四川男子郑某川相约工友阳某刚、唐某一起混社会,为了练胆,三人便提议通过杀人、抢劫等方式来练胆。夜深人静之时,三人拦截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当场杀害后逃之夭夭。逃亡期间,三人继续实施盗窃犯罪。17年之后,郑某川被缉拿归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郑某川的死刑。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川、阳某刚和同案被告人唐某(另案处理,已判刑)系同学、工友。2003年春节前后,三人产生一起混社会之念,并认为混社会要先练胆。后郑某川多次提议通过杀人、抢劫等方式练胆,阳某刚、唐某均表示同意。2003年5月31日晚,郑某川、阳某刚、唐某乘坐出租车,先后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高速路口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未果。次日凌晨3时许,三人在达州市人民医院附近随机招停并乘坐被害人简某孝(殁年33岁)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达州市通川区某家属区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郑某川让简某孝靠边停车,并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火药枪指向简某孝,不顾简某孝求饶向简某孝左胸部开了一枪。坐在驾驶位后座的阳某刚起身用左手扼住简某孝颈部,右手持折叠匕首,朝简某孝颈部、胸部等处捅刺50余刀。其间,坐在副驾驶位后座的唐某起身按住简某孝右肩阻止简某孝反抗。郑某川、阳某刚、唐某见简某孝没有反应后,相继下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简某孝因单刃刺器刺击致肺肝胃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郑某川,1978年1月20日出生,四川省达州市人,初中文化,务工人员。2007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1年1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0年1月30日刑满释放。2020年10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时隔已有17年。
被告人郑某川、阳某刚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21年9月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川、阳某刚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郑某川、阳某刚分别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审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现已复核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川、阳某刚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某川、阳某刚为杀人练胆,预谋持枪械行凶,致一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均系主犯,且二人逃亡期间继续实施盗窃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均应依法惩处。对郑某川的量刑适当。鉴于阳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协助抓获郑某川、唐某,有重大立功情节,对阳某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被告人郑某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阳某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夏体雷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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