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籍被告(41岁)被指控对一名熟人男性实施了烧伤、抢劫等七起犯罪,10月2日在福冈地方法院进行了陪审团审判的判决。审判长鈴嶋晋一在对抢劫伤害罪这一项罪名宣判无罪的同时,对伤害罪和暴行罪等其他六项罪名判决有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检方求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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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裁判所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同为中国籍男性熟人受害人(20多岁)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根据判决,对于宣判无罪的一项罪名,由于该男性关于事件前后经过的证词含糊不清,不予采信,因此无法认定被告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剩下的六项罪名,由于证词没有不自然之处,且与受伤情况相符,因此被认为是可信的。

根据判决,被告对男性的下腹部进行了用打火机烧,用钳子夹住,并拧造成重伤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