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肖女士晚上回家后把车停在了一个巷子里,堵住了四辆车,深夜的四个电话她都没有接。第二天发现车360度被划,肖女士报了警,结果却出乎人们的意料!

肖女士住的是个老旧小区,事发当天,肖女士因为加班,回到小区时已经是晚上的11点多钟,她转了一圈没有找到停车位。

于是肖女士就把车开进了一个巷子,一直开到巷子的尽头也没有空车位,她只好把车靠墙停了下来,但是她的车却挡住了其他四辆车的出路。

这一点儿肖女士很明白,她觉得自己这么停车也是无奈之举,并侥幸的认为现在已经是深夜不会有车外出。但她也考虑到万一有车主有用车的需求,便将自己的联系方式贴在了车上。

停好车之后肖女士就放心的回家睡觉了,由于加班太疲惫她一觉睡到了天亮,醒来后打开手机发现有四个陌生电话打进来。

她一想坏了,肯定是自己睡着了没听到电话,可能是有车主开车外出需要挪车。但是一看打进来的电话都是在凌晨1点多,肖女士对自己睡得太沉,没接电话也没有挪车很自责。

她赶紧跑到车那儿去看,希望没有耽误了别人的事,可是还没到车跟前就发现车头上放有一块板砖。

肖女士一想情况可能不妙,果然,眼前的一幕让她震惊的差点晕倒。只见她的爱车被人转圈划了个遍,从车头划到车尾,可以说是360度无死角,再仔细一看,划痕特别深都伤到了底漆。

肖女士觉得虽然自己也有错,但错不至此,人心怎么可以这样坏,这点小错却让她付出这么重的代价,这明显就是报复她。

她想起那个在深夜给她打电话的人,觉得一定是那个车主因为有事用车,而她没有接电话也没有及时挪车才被车主报复的。肖女士按着电话打过去,但对方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她又觉得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如果车子维修可以报销,那就算自己倒霉。可是在咨询后得知车辆维修可能需要10000多块钱。

又因为车子的划痕是属于人为的行为,也不在赔付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这10000多块钱需要她自己来掏。她觉得应该要找到划车的那个人,让他来承担责任,于是便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肖女士提出了自己的怀疑,她觉得这件事可能是被挡的四辆车车主所为,尤其是给他打电话的那个人。

民警按照号码打过去但是仍然没有人接听。经过调查肖女士得知打电话的那位车主就是他家隔壁的邻居。

她找到那位邻居,质问他为什么划伤了自己的车,但是那位邻居却亲口否认了此事。邻居表示,打电话时确实需要用车,但是电话没打通他便放弃了,当晚自己并没有外出。

而其他几辆车的车主也都否认了划车的事。民警决定调取拍摄录像,却发现小区根本没有安装这些设备,所以调查也就很难进行。

于是肖女士又找到了小区物管,她觉得小区没有安装拍摄设备,就是没有尽到对业主财产的安全保障,所以理应对她的车进行赔偿。

对此小区方也承认,他们确实在管理上存在监管不到位,有一定的责任。既然肖女士已经报警,那就等处理结果,到时候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那么,故意毁坏车辆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又将会受到哪些惩罚呢?

1、肖女士不按规则停车,堵住了其他车主的出行,这种行为确实不对,这种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已经构成了违法。

《刑法》第275条规定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案中,行为人故意划伤了车,而车辆的维修给车主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这样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但是,在本罪构成要件中,要故意毁坏的财物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是数额较大,或者是有其他的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肖女士的车由于划痕伤到了底漆,经过估价维修费用需要10000多块钱,按着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划伤车辆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被找到,其面临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具体到本案,事件的责任人应该有三方,首先第一责任人是肖女士,她不仅乱停车挡了别人的车出行,还不接听挪车电话,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

第二责任人就是划坏肖女士车的人,虽然他人有错在先,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方是小区物管,责任是管理不到位,没有在小区内按照拍摄设备来监管业主的财产安全,因此也应该负部分责任。

最终,因为没有找到更多的线索,肖女士只能自行承担修车费用。

深夜停车挡住四辆车的出路,车子被人划伤,您对此事有那些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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