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从事服装生意的蒋某因听女友于某说自己有佛缘,便根据女友要求出资300余万元筹建寺庙。但寺庙迟迟未动工,女友也不愿意还钱。今年7月,蒋某向上海普陀警方报案。10月14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因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于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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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自称买地的证明文件。图片来源/上海普陀警方

2001年初,于某与蒋某结识,并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通过日常相处,于某得知蒋某是南方的一名从事服装生意的富商且十分有善心,便以“筹建寺庙募集捐款”为由,提出由蒋某出资,她本人负责,在外省某地买地建造庙宇。蒋某信以为真,先后向于某汇款300余万元作为寺庙的建造款项。

几个月后,蒋某离开当地前往外省经商,两人分道扬镳,但仍保持朋友关系。又过了一年,由于迟迟未见自己投资的项目动工,蒋某便打电话询问于某。于某谎称该项目因某些原因暂时搁置了,自己会慢慢偿还债务。其间,蒋某曾多次向于某讨要欠款,却都被对方以“再缓缓”为由搪塞。直至今年7月,蒋某再次联系于某无果后,选择报案。

接报后,警方循线追踪,成功在外省将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于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辩称自己确实已着手买地建造庙宇,且当年的投资款系被害人蒋某主动赠与,让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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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图片来源/上海普陀警方

为打破僵局,普陀警方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指导机制,由于案发时间距今已有23年之久,且投资款中蒋某多数使用的是现金交付难以考证,加之纸质汇款存根多年后已自动销毁,这些都增加了民警的办案难度。对此,办案民警依托普陀警方“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创设的法律大语言模型,并结合专业办案经验,对该案的关键性证据开展调查。

经查,于某提供给蒋某的买地协议,实为外省某地一片落叶松林的树木采伐权。经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协助调查,警方查明,于某并无建造寺庙资质,且她本人与任何佛教场所均无关联。同时,民警又调取了于某曾委托家属与蒋某签订的退款协议,发现其中附有一张于某收取蒋某300万元的收据复印件,确定了涉案金额。最终,在铁证面前,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诈骗事实。经查,买地建庙都是其凭空捏造,所得诈骗钱款皆被其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延伸阅读

重庆一亿万富翁被控用矿泉水瓶将前妻鼻子砸成轻伤二级,被判一年两个月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载明,2024年10月14日,重庆一名亿万富翁服刑一年两个月后将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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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检方指控用矿泉水瓶子将前妻鼻子砸成轻伤二级,建议量刑一年半

这名亿万富翁姓何,今年62岁,家住重庆市两江新区某高档小区,经商。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指控称,2023年7月17日上午8时左右,何某前妻孙娇(化名)及其儿子等人来到他家中,他与孙娇等人在客厅发生口角后,用矿泉水瓶砸中孙的鼻子,造成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经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孙娇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同年8月15日,何某被抓获刑拘。

检方据此认定,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建议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时认罪认罚,辩护人称前妻强闯涉案房屋殴打保姆有重大过错

庭审时被告人何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孙娇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何某的辩护人分别是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以及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

两位辩护人认为,被害人一方强行闯入涉案房屋,并殴打何某保姆,孙娇儿子一直拿手机对着何某拍摄,致使何某情绪失控,才导致他拿矿泉水瓶砸伤前妻,被害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此外,该案的伤情鉴定意见书有重大瑕疵,请法院核实,何某认罪悔罪,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他系民营企业家,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建议法院查明事实,对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称,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当天,被害人孙娇及其儿子等人来到何某家中,何与他们发生纠纷,其纠纷的焦点在于孙娇与儿子等人擅自进入了案涉房屋。经审理认为,孙娇的儿子作为何某与她的婚生子,具有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份额,其进入案涉房屋并不属于擅闯和强占,何某以此为由持矿泉水瓶砸向屋内人群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孙娇受伤以及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被害人在该案中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一年两个月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另外查明,何某在沙坪坝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向该所管教民警检举揭发他人涉嫌犯罪,看守所将线索转交给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办理,该局查证属实,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后来被逮捕。

关于何某辩护人提出对他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该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案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宜对他适用缓刑,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沙坪坝区法院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此外,何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他在案发后虽主动拨打电话报警,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条件,庭审中他当庭认罪认罚,可对他从轻处罚,他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已查证属实,系立功,可对他从轻处罚。

2024年5月11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刑期至同年10月14日。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请求改判缓刑遭驳回

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遂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请求从轻处罚,改判缓刑。

何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他是案涉房屋的合法居住者,前妻孙娇和儿子等人的强行闯入行为,妨害了他居住安宁的权利,被害人一方有过错。孙娇的伤情鉴定依据的CT报告单报告医师和审核医师系同一人,其出具的诊断意见不合法,导致鉴定意见有重大瑕疵,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原判认定何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性准确。

该法院还称,根据案涉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孙娇与何某共同抚育的儿子占有案涉房屋99%的所有权份额,他有权邀约母亲孙娇等人进入案涉房屋,虽然母子俩等人进入案涉房屋引发该案纠纷,但孙娇等人是基于她儿子的邀约进入房屋。

同时称,该案伤情鉴定意见是法定鉴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根据送检材料依法作出的鉴定,鉴定程序合法,应采信为该案证据,辩护人据此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何某服刑的最后期限是10月14日,届时将被释放回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曾致电孙娇求证相关情况,遭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