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其中提出,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倡导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和套(件)数等,坚决抵制高端化、奢侈化倾向。校服征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见,确保选择过程民主透明。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轻家长经济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服档案。校服采购原则上以每3年为一个时段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