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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不仅如此,从2024年开始,中央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这也意味着,将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三箭齐发”,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

与之前的债务置换相比,此次有何不同?

“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蓝佛安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我们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

蓝佛安解释,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关于资金使用,他表示,会实施大数据、信息化监督,逐笔逐条建立债务信息明细台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核查,密切跟进政策执行情况。并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对违规新增、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并督促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