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62岁的樊某驾驶越野车,犹如失控的狂暴野兽,冲向珠海市体育中心场内锻炼的市民,直接酿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惨剧。

面对这起恶性案件,有人试图为樊某寻找“理由”,将其行为归咎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不公。言下之意,似乎是社会的某种“不公”,抑或他人的“无情”,逼得樊某走上绝路,成了“受害者”。更让人气愤的是,居然有人用“老实人被逼急”的惯常思维,给凶手定性出一个事出有因的因果报应。这种论调极其荒谬,不但是对死伤者和其家属的大不敬,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在35个生命面前,所有的根源性分析都是徒劳的,因为暴戾的私愤,毫无缘由,只有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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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任何个人的不幸或不满,都不能成为伤害无辜的理由。不管造成的伤亡大或小,哪怕是碰破一点点皮,也是坚决不允许的,这是不容争议的绝对底线。凶手樊某作为一个62岁的老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离婚财产分割的不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将私愤发泄到无辜市民身上。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对他人生命的极端漠视,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

将樊某的行为归咎于“判决不公”,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污蔑。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可能不完美,但绝不是个人宣泄情绪的借口。如果每个人都因为对判决不满就采取暴力手段,那么社会的法治基础将荡然无存,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伤害的潜在对象。

这种为凶手找理由的论调,实际上是在为戾气找借口,是在纵容暴力。它试图将个人的极端行为归咎于社会,从而掩盖了凶手内心的扭曲和阴暗。这种论调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发更多的暴力事件。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面对如此多的伤亡,竟然还有人在替凶手找原因,拿出“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的说辞,来帮凶手寻找共情点,这种做法和凶手没什么两样,这种貌似冷静理智的思维,就是口蜜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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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不禁想到几个月前发生在漯河的一起悲剧,年轻女法官王佳佳遇害案。凶手党某某因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上诉,而是选择报复。他持凶器潜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王佳佳在取完快递准备回家时遭遇党某某刺杀,不幸身亡。

在这两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戾气的可怕力量。它像一把无形的刀,切割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而试图为凶手找理由的人,实际上是在为这把刀提供锋利的刃口。他们或许出于同情,或许出于某种“理解”,但他们的论调无疑是在为暴力开脱,为戾气张目。

我们应该看到,这两起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它们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戾气积聚的警示。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压力和挑战。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压力和挑战,如何避免戾气的滋生和蔓延,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无论是珠海的恶性冲撞案,还是河南的法官遇害案,都提醒我们,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用法治的光芒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戾气无处遁形,让正义得到彰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