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

这是继2014年市值管理首次被写入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文件后,再度发布的专门针对市值管理的重要文件。

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版本与正式版本发现,二者差别相对不少,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变化整体以“松绑为主。有利于提高市值管理水平,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

具体来看,“松绑”主要体现为三大类。

类别一:适度放宽长期破净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等相关要求,

类别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安排由“必做题”调整为“选做题”。

类别三:增加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处理的灵活性。此类“松绑”调整最多,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的,正式版本去掉“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要求,仅要求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的,征求意见稿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正式版本删除此要求。

再者,对于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适当放宽。在征求意见稿中,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均为上市公司应有回应方式,正式版本则仅将发布澄清公告作为必备项,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否进行可由企业自主选择。

。。。。。

对于两类特殊上市公司——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监管对其市值管理作出特殊要求。

一方面,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同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另一方面,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对于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进一步要求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

异动取消了,游资们可以回来了

游资回来,市场就热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