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关于招标发行2024年第十批吉林省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发行债券为10年、1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11月20日14:00-14:40招标,11月21日开始计息。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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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发行2024年第十批

吉林省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财库【2024】859号)

2024—2026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标发行2024年第十批吉林省政府债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次发行债券为10年、1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37.4499亿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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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2024年11月20日14:00-14:40招标,11月21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次发行债券按照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本批发行债券利息均按半年支付、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批债券由吉林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批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8‰。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4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量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量限额为当期债券招标额的35%;单支债券最高投标量限额为当期债券招标额的100%。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浮0-2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4年11月20日14:00-14: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4-2026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吉林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4年11月21日前(含11月21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4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2024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三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吉林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吉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吉林省分库

账号:0700000000022710101

汇入行行号:011241010000

五、其他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吉林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吉财库〔2021〕178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吉财库〔2024〕70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4—2026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2024—2026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般承销商

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网站

初审:张瑜

复审:李英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