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莫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11月17日凌晨1点左右,他和女朋友入住广东深圳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海岸城南油地铁站店)客房,他们正在亲密接触时,客房被两名陌生男子刷开房门。莫先生称,当时两人都受到了惊吓,心理上产生了很大阴影。
对此,澎湃新闻致电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核实事发原因及处理结果,酒店工作人员拒绝回应此事,称“不方便透露”。
据莫先生介绍,11月16日23时30分左右,他在携程旅行网APP上订了一间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的大床房。17日凌晨1点左右,莫先生和女朋友抵达酒店登记入住时,由于大床房售罄,他们与前台协商后换了一间双床房。
莫先生回忆,他们入住酒店半个小时后,突然有两名陌生男子用房卡刷开了他们的房门。
“我们当时正在亲密接触,突然陌生人开门,两人都受到惊吓,我们一下子翻倒下床了。”莫先生表示,尽管当时两人很快便退出客房,并未造成其他损失和伤害,但此后他与女友每天晚上都睡不好觉,精神和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可能以后我们再做亲密行为时,心里都会想着会不会有人推门而入,这件事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了。”
涉事酒店工作人员 本文图均为 南国今报 图
莫先生说,当日事发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酒店,希望酒店相关负责人出面解决,但是前台以经理住得太远无法赶来为由拒绝。半小时之后,莫先生选择报警。莫先生给记者提供的报警回执显示,莫先生于2024年11月17日01时59分向公安机关报警。
莫先生表示,等警察赶到现场后,有一名自称值班经理的工作人员出现。经民警调解后,酒店方提出对住宿费用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即赔偿4晚住宿费共计1236元。对此莫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我不接受这个方案,退一赔三本来就是行规,我的诉求是希望涉事员工真诚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但酒店不认可,让我们走法律程序。”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报警回执
莫先生称,因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事后他在社交平台发贴讲述自己的遭遇,从而引发关注,其中一篇帖子获得15万余次浏览量,但酒店方再也没有联系过自己,至今也没有听到一句真诚的道歉,后期将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到莫先生投诉后,澎湃新闻电话联系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核实事发原因及处理结果,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拒绝回应此事,称“无可奉告”。据媒体报道,该酒店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发生。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任何人不得擅自刷开他人房门,酒店工作人员更应该具有这种意识,不管是重复开卡还是管理疏漏,两名陌生男子刷开莫先生已经入住的客房房门,酒店均存在过失。《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赵良善称,两名陌生男子进入莫先生客房,侵犯了房客莫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酒店作为客房的管理方,构成共同侵权,难辞其咎。房客要求酒店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不无道理,并不为过。
赵良善提醒,酒店日常应加强内部管理,对其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升保护房客隐私权的意识。酒店本应是房客休息的隐秘空间,不该沦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工具。酒店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酒店应筑起客房安全的堤坝,让每一位房客都真正体验到舒适感、安全感。
延伸阅读:
9月24日,有网友发布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图文、视频,称自己一个月前在内蒙古包头市入住朗德酒店时,发现空调通风管里面有摄像头正对着卧室的床。当时她和对象穿着暴露,怀疑已经被拍到,甚至被直播出去。
网友发现空调通风管里面有摄像头正对着卧室的床
9月25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发布上述视频的当事人“大逗猫”,据其回忆,事情发生在8月25日,她和男友入住了朗德酒店三楼的一间套房,两人在客厅吃了晚餐后,大逗猫去卫生间洗了衣服,男友则躺在床上,随后“大逗猫”洗完衣服来到卧室,男友一抬头,结果发现空调通风管处有异常:在空调通风管里面,有一个圆形物体,两人怀疑是摄像头,于是联系了酒店前台。“我和对象穿得都很暴露,已经被拍到了。”
“酒店的前厅经理态度不冷不热,告诉我可以报警,于是我们拨打了110,不一会,民警来到了现场。民警确定是摄像头后,将摄像头拆除带走了。”大逗猫说,她和男友找酒店要求解决问题,店长只愿意提供几张住房代金券,因此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网友在评论区留差评
“大逗猫”称,他们看到的摄像头个头比较大,比较容易被发现,与近期新闻报道的石家庄公寓民宿内发现针孔摄像头不一样。她认为:这种摄像头应该是可以直播出去的。
次日,“大逗猫”将她的遭遇写在酒店的评论区。不久之后,她接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大逗猫”提供的起诉状显示,酒店的员工认为其发表的差评以及附带的照片、视频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将她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手机内拍摄的以及发表在酒店评论区的照片、视频,赔礼道歉,以及赔偿1万元损失等。
网友收到民事起诉状
9月25日,潇湘晨报记者拨打上述酒店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工作人员以有其他事情需要处理为由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对方未接听。
据海报新闻报道,记者采访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万青路派出所,其工作人员称,将调查结果上报上级部门,具体情况会统一回复。
9月25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工作人员告知,确实掌握了上述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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