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和电影《八角笼中》原型的恩波俱乐部纠纷,有新进展了。大概是看到网络舆论在说恩波俱乐部的回应没有说服力,这次,他们也晒出了聊天记录和合同了。

内容信息量确实挺大的,但是,这些证据却漏洞百出,不但没有锤到王宝强,还反而自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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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张聊天记录的截图,主要是王宝强公司的制片人茱茱与恩波格斗俱乐部的代表、原俱乐部经理朱光辉的洽谈,从2018年9月就开始。

最开始,恩波这边确实提出要“40万所有授权费加5%票房分成”,王宝强这边提出“20是最高”,恩波俱乐部显然对这个费用很不满意,希望王宝强那边能给个合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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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合作协议至少改了3次。只是在这些聊天里看不出双方有对分账的协商,不知道是截图没有放出来,还是,协商过程主要是靠电话或见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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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聊天截图也透露了一些信息:王宝强这边希望分开打款,一半对公,一半打给恩波个人。

但是恩波那边的代表却希望通过对私,因为他们那边没有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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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中提到的恩波体育,可以查到这家公司是2016年注册的。既然是一家注册了的公司,怎么会没有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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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小微企业,但既然注册了公司,不都应该有一个对公账户的吗?

恩波俱乐部为了证明对于分账这事,双方是有协议的,这次把合同也晒出来了。

双方合作的分账方案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的授权费20万,另一部分则是和票房相关。电影票房8亿以内,恩波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8亿的,则分给恩波俱乐部50万。8亿以上,每增加1亿票房,则分给恩波俱乐部50万,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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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挺详细的,但是问题来了,这个方案和最开始恩波举报王宝强诈骗的说法又不一样了。这么算下来,并不是当初恩波说的票房的5%。

如果说,这个方案是双方经过协商后的结果,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份合同没有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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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尴尬了!再没有法律常识的人也知道,一份合同要生效,必须要双方签名盖章。恩波俱乐部这边晒出来的合同,没有最基础的签名盖公章,只能说明,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另有其它。而王宝强工作室最开始回应的已按协议支付的那份,应该才是最终盖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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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成都警方也回应此事,认定此事是民事纠纷,让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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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当初双方合作,王宝强这边是看到了恩波俱乐部的真实经历,是可以拍成电影的好故事;恩波俱乐部可能也是想借王宝强的名气,为自己做宣传。

这本来就是一件双赢的事。只是大家没想到的是,电影如此火爆,最后竟然拿到了22亿票房。22亿和几十万,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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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恩波俱乐部那边还是不能拿出有力证据,王宝强这边估计是不会再回应了,就像他们最开始说的:静待法律结果。

作者: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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