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伤晨晨的三角尺(图源:受访者)
作者:正在新闻热点组
11月27日上午9时,湖南长沙9岁女孩晨晨(化名)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头骨一案,一审判决。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事发学校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与刘某辰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1月27日,晨晨妈妈告诉《正在新闻》,对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将提起上诉。
“一审第一次开庭,公诉方认定故意伤害量刑为6年至8年,我们希望在刑事民事方面根据事实严惩被告人”。
晨晨妈妈表示,事情发生后给孩子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对生活学习方面都有较大影响,“无法像一个正常孩子一样生活,学习能力也变差了,心理和情绪上也容易失控”。
目前晨晨已转学至其他学校就读。
晨晨妈妈告诉《正在新闻》,目前还没有完全收到学校承担治疗和赔偿的费用,“孩子现在的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都是我们带着孩子去的,医药费也是我们自己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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