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因违规收费对
镇江市丹徒卫康医院有限公司
作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
镇医保处字﹝2024﹞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江市丹徒卫康医院有限公司
因超标准收费、超限定支付范围、
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行为
被责令退回违法违规费用402049.33元
并处罚款142157.08元
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违法事实
镇江市丹徒卫康医院有限公司超标准收费、超限定支付范围、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行为。
处罚决定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镇江市医疗保障局给予镇江市丹徒卫康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费用402049.33元;2、处罚款142157.08元。
来源:信用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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