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对外提供咨询、技术等服务而取得的收入,通常属于个人所得中的劳务报酬一类,处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故而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以相应的税率缴纳个税。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是20%-40%的三级累进制税率,在取得收入并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后,次年还会对个税进行汇算清缴,此时将对个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税率。
也就是说,个人在取得100万劳务报酬之后,需要缴纳31.3万的个税,之后进行个税汇算时,所承担的税负可能还会加重。即使专项扣除的政策扶持能够帮助个人减轻负担,实际利润空间还是会被税负压力严重压缩。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通过部分地区进行自然人代开时,个税可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税率0.5%-1%,综合代开时产生的1%增值税和0.06%附加税后,总税率为1.56%-2.56%,且个税无需由受票方代扣代缴。
这种情况下,发票同样是从税务大厅出具,附有完税证明。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并需要提供相应发票时,可以合理规划并通过合适的地区进行代开,在政策的扶持下合规有效减轻纳税负担,扩大自身利润空间。
除了自然人代开的优惠政策以外,注册在这些地区的个体户也能够申请核定征收,按0.6%缴纳个税,若年开普票120万以内还可申请增值税和个税的免征。个人若是长期对外有业务往来,也可以注册一家个体户来承接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在业务真实,三流或四流一致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享受。
可私信或关注《税廉》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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