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台“立法院”开会表决“考试院”人事名单!民眾黨立院黨團決議除被提名人柯麗玲、伊萬.納威外,均投同意!然而,白委黄珊珊在柯麗玲栏多盖了“同意票”,与党团决议相悖……不过,该票也成了废票!

事后,民众党团开会讨论黄珊珊盖废票事件,由黄珊珊先行解释说明,尔后离席,由剩余7名立委讨论处罚结果,认同黄珊珊的过失说,但还是要依据党团制度予以处罚,最后对黄珊珊罚款5万元新台币,并自12月21日起暂停出席党团会议2个月!

笔者看来,首先令笔者好奇的在于黄珊珊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大家都知道,黄珊珊在民众党8席不分区立委中相对偏向绿营,前段时间还关说国民党支持特定人事名单,这次投票,可能柯麗玲就是黄珊珊内心希望的人选,黄珊珊只是努力做真实的自己!别忘了,柯麗玲是黄珊珊的师母,柯麗玲的丈夫葉俊榮是黄珊珊的大学教授。

其次、柯文哲尚未收押之前,黄珊珊就被民众党处罚停权!如今处罚没结束,黄珊珊又犯事!如果连盖章投票都做不好,就可以认定能力不足,还有资格再担任立委吗?如果是故意,那就是违背民众党的党意,公开投敌倒向民进党,那要不要重罚?甚至踢出不分区立委?

第三、从民众党团的处罚结果来看,对黄珊珊影响大吗?疼吗?可能真的无关紧要!5万新台币在黄珊珊那里就是毛毛雨,2个月不参加民众党团会议也影响不大,一方面,春节快到了,“立法院”第二会期也快结束了!另一方面,黄珊珊不参加党团会议,正好有更多时间休息,立委工资也没少拿!所以说,处罚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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