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这些女员工可以申请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怎么发?产假工资如何计算?女员工怀孕应该怎么放假.....今天会计菌就给大家一一解答!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成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并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条例》设置了不少生育支持和保障规定:
1、应查询在职者有无犯罪记录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在职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及时解聘。
2、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妇女疾病普查制度,提高妇女常见、多发疾病的普查普治率,推动为适龄女性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3、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协商居家办公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享有婚假、产假、育儿假以及产前检查时间、哺乳时间等相关待遇。
4、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提供托育服务。
5、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
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生育保险政策,依据劳动强度、时间等因素,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发放一定比例的生育津贴。
6、鼓励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适合女性特点、适合新就业形态要求的职业教育事业,开展职业教育、创业和实用技能等培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产后返岗妇女、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参加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7、为妇女创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
用人单位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或者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育状况等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聘用标准;人社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贵州省实施办法
5月15日起施行
5月15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涉及用人单位的主要包括:
1、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母婴室、孕妇休息室等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或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023年1月1日实施
2023年1月1日,《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各项具体妇女权益和救济措施等都作了明确和规范。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
1、强调公平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创新创造,防止和消除性别歧视,将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2、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扶持和援助就业困难的妇女,关心和关爱外来务工妇女。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不得传播限制妇女就业的招工、招聘启事。
4、男女同工同酬,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男女平等。
5、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妇幼保健设施。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托育服务。
6、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为生活困难的妇女生育提供救助帮扶。
7、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将分娩镇痛和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申请居家办公期间、产假期间
工资如何计算、发放?
一、居家办公期间
劳动者已居家办公方式提供劳动的,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产假工资
首先,要注意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1、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提醒: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2、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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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应该怎么放假?
1、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海南省就有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3、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篇幅有限,如需查看各地产假/陪产假天数,可扫码回复【46】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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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个4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以如果女性职工流产的,那么一般可以享受半个月的产假,最长四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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