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辆皖A·C****小货车违规驶入

合肥市金寨路高架桥

行驶期间

因货物捆绑不牢

车上装载的泡沫板

掉落在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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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靳某未在车后方

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直接把车停在行车道

随后冒险下车去捡

无视来往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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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驾驶人下车

去捡货物的过程中

驾驶人朱某某驾驶

车牌为皖A·7****机动车

行驶到该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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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驾驶人朱某某

因行驶中分神看手机

没发现快车道停放的货车

导致两车相撞

幸好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终

交警依法对

货车驾驶人靳某

驾驶机动车违反

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100元

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并对其在城市快速路

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200元

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对驾驶人朱某某驾驶时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50元

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车辆各行其道

守法依规出行

才是安全出行之道

而强行将货车

开上高架

存在多重安全隐患

重要提示

  • 货车质量普遍偏大,甚至会有超载现象,一旦上了高架,将会对桥梁结构带来伤害。
  • 货车载重较大、车身较高,刹车距离长、重心高,在高架桥车速较快的情况下,遇有紧急情况,极有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 货车车厢内的货物固定不牢或是出现意外,造成货物洒落,妨碍高速路上车辆通行,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 由于车身较高、较宽或是载货超高、超宽等原因,对其他车辆的行车视线产生阻碍,特别是对后方车辆影响较大,无形中也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警方提醒

驾驶人驾车前

要仔细捆扎货物

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行车期间打起十二分精神

杜绝分心驾驶行为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