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出品文|莫恩盟编|深海
“公司上市快5年了,我没减持一股股票,没有一点点损公肥私行为”,在易事特创业29年后的2018年,问鼎东莞首富不久的创始人何思模,曾在当年致股东、同事、家人的公开信中如是说道。
但其宣言,监管部门并不认可。继2018年、2020年,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以两次行政处罚之后,何思模在2024年末再次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金额高达1000万元的“罚单”。
据ST易事特披露的公告显示,何思模此次被罚,与公司此前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导致2017年至2021年虚增营收40.74亿元、利润总额3428.12万元的违法事实有关。
自1989年以3000元起家,何思模带领易事特走过了充满挑战的创业之路,成功将公司打造为全球新能源500强和竞争力百强企业。这一路上,何思模深刻体会到了易事特创业历程中的百般滋味。
靠着一手打造的易事特,何思模曾在《胡润百富榜》上大放异彩,其财富一度飙升至110亿元的高度,并曾揽下东莞首富的桂冠,但近年何思模的财富却不断缩水,自2023年起更是黯然退出了榜单之列。
目前,何思模已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0年,扬州东方集团和何思模转让股份并放弃表决权,易事特因此变为无最终控制方。不过,截至第三季度末,何思模控制的扬州东方集团仍是ST易事特的第一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番证监会“罚单”到来之前,ST易事特发布的最新财报显示,公司当下的业绩正承受着一定的压力。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的营收同比减少37.74%,归母净利润同比更是骤降66.9%。
营收5年“注水”40亿,ST易事特原实控人被罚千万
在2024年即将画上句号的最后一天,A股上市公司ST易事特及相关当事人却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
早在去年5月,易事特就曾披露《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彼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的控制人何思模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经查明,当事人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主要包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收、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收、营业成本。
其中,在开展虚假贸易方面,2017年、2019至2021年,易事特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
上述业务中,易事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由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
2017年,易事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收637.1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2.79万元。但到了2019年,易事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的营收规模便达到了3.2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也达到1746.8万元。
2020年、2021年,ST易事特分别虚增营收1149.85万元、488.68万元。由于这两年采用净额法对虚假业务进行核算,未同步虚增营业成本,因此虚增的营收收入全部作为利润总额进行虚增。
其次,在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方面,易事特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为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商业实质的代采业务及代理业务。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通过上述业务分别虚增营收2.56亿元、3.82亿元、2.31亿元、0.29亿元、0.12亿元。
具体而言,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与扬州某电气控股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贸易业务以及与广东某光电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部分业务为融资性代采业务,与深圳市某光电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为代理业务。
代采业务中,易事特加入到供应商和上述客户原有的直接购销业务中,业务涉及的产品型号、数量和价格由相关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易事特不参与相关决策。根据相关约定,易事特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
代理业务中,易事特接受客户委托,由易事特代为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商品并向客户收取通道费用。上述业务易事特均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产品直接由供应商发给客户或由客户直接向供应商提货。易事特不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售后、维修等负责,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
上述业务中,易事特通过提供融资和代理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和代理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
此外,易事特还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收、营业成本。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通过前述业务分别虚增营收5.6亿元、9.11亿元、4.12亿元、6.36亿元、2.95亿元。
具体来看,易事特与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易事特在销售部分自制产品的同时,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易事特不承担代采商品和服务相关的风险,该代采业务实质为融资性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收和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收、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易事特累计虚增营收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428.12万元。
作为易事特的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组织、指使易事特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的公开信中,何思模曾满是深情地说道,“我出身贫寒,习惯了勤俭朴素,对金钱和享受没有任何占有欲望,唯一的乐趣和兴奋点就是倾力发展易事特事业,我要用毕生的激情来栽培易事特这棵基业长青树”。
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雷达财经梳理发现,其实此番并不是何思模第一次遭到证监会处罚。如今,何思模的这些真挚话语,在接连的监管处罚面前似乎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在此前的2018年5月、2020年9月,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何思模先后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其中,2018年5月,何思模足额缴纳罚没款1.28亿元。
证监会在12月末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指出,鉴于前述行为,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收、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此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ST易事特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ST易事特还承诺,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提高会计处理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昔日东莞首富,如今跌出《胡润百富榜》
身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的何思模,出生在安徽省宿松县的一个普通家庭,他的父母都是世代务农的农民。怀揣着儿时的军旅梦,何思模在16岁那年毅然离开家乡,踏入军营。
然而,命运似乎对他并不眷顾,他的父亲在他离家后不久离世。当他回家探亲时,只见父亲的坟头已长满了青草,这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成为了他心中难以磨灭的痛楚。
1989年,20多岁的何思模来到扬州,揣着借来的3000元启动资金,与几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同踏上了创业的征途。然而,创业的道路上荆棘密布。回忆起那段艰难岁月,何思模曾感慨道,“在最艰难的时候,为了省钱,我爬过运煤炭的火车,捡过破烂,还卖过两次血。”
面对重重困难,何思模选择了勇往直前,与团队并肩作战,最终使企业步入了正轨。为了拓展国际业务,他于2001年在东莞塘下镇投资设立了自己的生产基地,用于承接外资公司的ODM、OEM业务。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易事特在2006年迎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当年,世界500强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控股易事特60%的股权,而何思模担任合资公司的总裁。
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2009年,施耐德经历了反垄断调查。最终,在双方的友好协商下,易事特成功把握住了逆境中的机遇,逆势收购了施耐德在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份,从此走上自主品牌的道路,掀开了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在何思模的带领下,易事特于2014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借此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据何思模2018年回忆,在长达29年的创业征途中,除了因公出差外,他每天清晨七点半都会准时出现在公司。每年他仅在春节期间享受短暂的休假,而大多时候还会在国内、国际各地拜访客户。
何思模还透露,截至创业的第29个年头,他从未购置过豪宅豪车,一直居住在公司的公寓里,出行时也总是选择经济舱位。他不抽烟、不喝酒,也从不涉足娱乐场所。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易事特如今已成为全球新能源500强和竞争力百强企业,同时在UPS电源、充电桩、钠电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据悉,易事特长期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新能源三大战略板块业务。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其实早在易事特还未上市的2008年,何思模就已凭借8亿元的财富登上了《胡润百富榜》。而在九年后的《2017胡润百富榜》上,何思模的财富更是突破了百亿大关,达到了110亿元,创下了其个人财富的最高纪录。这一年,何思模还荣耀加冕了东莞首富的称号。
不过,此后几年时间,何思模的财富起起伏伏。到2022年,他的身家已经缩水至50亿元,与昔日的高光时刻相比减少了一半以上。而在2023年及之后的《胡润百富榜》上,甚至上再也没能看到何思模的名字。
中报显示公司目前无实控人,三季报业绩压力显著增加
尽管何思模是易事特的创始人,但他目前已不再担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据ST易事特发布的2024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时间回拨至2020年7月,扬州东方集团、何思模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相关协议。
彼时,扬州东方集团、何思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18%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并且扬州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37.8841%)的表决权。
截至2020年末,上述股份过户已完成。此次交易,使得公司的最终控制方发生变更,由何思模变更为无最终控制方。不过,何思模控制的扬州东方集团仍是公司的大股东。
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扬州东方集团、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列ST易事特的前三大股东,它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1.73%、17.93%、7.42%。此外,公司第六大股东何宇持股0.24%。
其中,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宇与扬州东方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天眼查显示,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何佳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目前何佳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而何宇和何佳,均是何思模的儿子。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ST易事特的业绩仍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回望2023年,ST易事特全年录得47.93亿元的营收。尽管ST易事特的营收在去年仅实现1.07%的微增,但其归母净利润却实现超五成的增长,达到5.63亿元的规模。
不过,进入2024年,ST易事特的业绩压力显著增加,公司甚至没能守住连续多年保持的营收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ST易事特斩获23.11亿元的营收,相较去年同期减少37.74%。
与此同时,ST易事特净利润的强劲增长走势也没能延续到2024年。今年前三季度,ST易事特的归母净利润降至2.06亿元,同比降幅高达64.39%。
对于前三季度交出的这份财务答卷,ST易事特解释称,主要系上年同期受托建设电站转让的增加收入确认,而本期受托建设的电站仍在建设中尚未出售、数据中心业务转型、持有运营光伏电站容量下降等因素,影响到了公司前三个季度的营收。
有关易事特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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