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到8日,刘强东给老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的乡亲父老发放年货礼包,这一义举引全国关注。大家在对光明村的村民表示羡慕的同时,也由衷的为刘强东致富不忘本的精神点赞。

这次刘强东送出的礼包可谓丰盛,光明村共约1500户人家,据村长称,这次发放的年货礼包约1500份,单份价值约万元。给60岁以上老人发放1万元红包,加上给刘强东上小学时的14位老师每人10万元,合计现金红包约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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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加起来,这次刘强东发出去了3000万,这样的格局在全中国也是独一份。但该事件在网上发酵后,又有专家站出来称,收到刘强东红包的老人和教师,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对媒体称,这次发放的红包是刘强东的个人行为,应该视为个人赠予。而收到红包的个人所得应视同为偶然所得,应该主动向当地税务机构申报纳税,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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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家的说法,很多网友无法接受,认为刘强东自掏腰包给乡亲发红包,这都是税后所得,为何还要再次征税?如果按照这个说法,那么彩礼也算是偶然所得,但从来没听说过国家对彩礼征税,也没有哪个人收到彩礼后去申报税收的。

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按照税法的规定,赠予算偶然所得的范畴,但在实践中却有很大的难题。比如说这些赠予通常是以现金发放,税务机关缺乏征收的依据,如果收到红包的人没有依法申报,如何核定税收也是个难题。

刘强东这次发放红包因为舆论很大,被媒体报道后人人皆知,而且村委做了详细的登记。如果税务机构真的追究起来,这些都是征税的依据。但还有一个问题是现金红包之外,还有年货礼包,这些如何核定?如果尺度过严,那么过年亲戚朋友送礼算不算偶然所得?给孩子和老人发红包是不是也有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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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人称刘强东之所以拿出这么大的一笔钱给乡亲们发福利,其实是为了避税,因为捐赠款项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但这样的说法根本是无稽之谈,是对税法的误解。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捐赠的确可以抵扣,但前提是捐赠必须是向合法的公益组织或者公益项目捐赠,而且需要由这些公益组织开具票据作为抵扣的依据。刘强东给家乡村民发福利,不在公益捐赠的范畴,所以抵扣所得税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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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问题上,既要依法依规,也要考虑人之常情。一刀切的去执行,难免伤了人心。如果非要向光明村的村民征收所得税,下次谁还会慷慨解囊?捐赠者的爱心被税收拦腰砍一刀,取得的社会效果明显是负面的。

当然以刘强东在家乡投资45亿,带动家乡经济和税收的影响力,相信当地的税务机关不会去对光明村老人的红包下手。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之外,也应该对税法进行完善,别伤害了朴素的社会情感,让真挚的感情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