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自纽约南区法院
前情概要
据起诉书称,美国当局指控马杜罗与"全球部分最为暴力、活动最猖獗的毒品贩运者及毒品恐怖主义分子"合作,向美国输送大量可卡因。
该法律文件指出,自2020年起,美国国务院预估算每年有200至250吨可卡因经由委内瑞拉贩运进入美国。
该法律文件指控:马杜罗政府通过"海运通常利用高速快艇、渔船及集装箱货轮从委内瑞拉海岸线向北运输;空运则多从由泥土或草皮建成的秘密简易跑道起飞,有时也从受腐败政府及军方官员控制的商业机场出发。"(详见起诉书18.)
马杜罗和其他委内瑞拉官员在2020年被起诉,被指控“毒贩恐怖主义”共谋罪,但此前并不清楚他的妻子是否也在其中,也不清楚邦迪是否指的是新的起诉书。弗洛雷斯受到指控的具体细节尚不清楚。
当时,马杜罗被指控与现在面临指控相同,包括毒品恐怖主义阴谋罪、可卡因走私阴谋罪、非法持有机枪和爆炸装置罪,以及企图非法持有机枪和爆炸装置罪(针对美国)。
"上述人员即将在美国领土的美国法庭上,接受美国司法的严格审判,"美国司法部长帕姆·邦迪在社交媒体平台X上写道。"我谨代表美国司法部全体成员,感谢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勇于代表美国人民要求追究罪责(马杜罗及其夫人),并向我们英勇的军方致以深切谢意,他们执行了此次卓越且极为成功的行动,将这两名涉嫌国际贩毒分子缉捕归案。"
这一消息在特朗普确认美国军队在周六凌晨进行了他所谓的“对委内瑞拉的大规模打击”仅几小时后传来。
"美利坚合众国已成功对委内瑞拉及其领导人尼古拉斯·马杜罗总统实施大规模打击行动。马杜罗及其妻子已被逮捕并已移送出境。此次行动系与美国执法部门协同实施。具体细节将后续公布。" 该声明于美国东部时间凌晨4时30分许发布于Truth Social平台。
特朗普后又向福克斯新闻表示,美国部队发现马杜罗时,其所在处所"与其说是住宅,不如说更像一座堡垒。该处所装有钢铁门,并设有所谓的安全屋,其结构为实心钢板……他当时试图进入该安全屋,但被迅速制服而未能得逞。"
委内瑞拉副总统在罢工后出现在国家电视台上,称政府不知道美国军队俘虏马杜罗和他的妻子后他们现在在哪里。
"我们目前无法确认尼古拉斯·马杜罗总统及第一夫人西莉亚·弗洛雷斯的具体下落,"德尔茜·罗德里格斯表示,"我们要求提供其存活的证明。"
2025年8月,美国国务院宣布将悬赏金额提高到5000万美元,以奖励提供抓捕马杜罗和将其定罪的信息,此前美国财政部便也将太阳帮定为特别指定全球恐怖主义分子。
"马杜罗曾协助管理并最终领导了'太阳卡特尔'——一个由委内瑞拉高级官员组成的贩毒组织。随着其权力扩张,马杜罗与已被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的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共同参与了一项腐败且暴力的毒品恐怖主义共谋,"美国国务院此前在一份新闻声明中表示。
"马杜罗曾就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所产可卡因的多吨级运输进行谈判;指使'太阳卡特尔'向FARC提供军用级武器;与洪都拉斯及其他国家的毒品贩运者协调以促进大规模毒品贩运;并寻求FARC领导层协助培训一支未经授权的民兵组织,该组织实质上充当了'太阳卡特尔'的武装部队单位。"(美国国务院称)
针对马杜罗的抓捕行动,系在针对涉嫌毒品恐怖主义分子的持续海上打击行动背景下展开的。
自2025年9月起于加勒比海及东太平洋区域实施的系列打击行动中,战争部长皮特·赫格塞斯受到两党议员的质询。同年12月,赫格塞斯拒绝向国会全体成员展示9月2日两次连续性打击的完整视频资料——该行动造成一艘涉嫌运毒船上的两名幸存者死亡。部分民主党议员及法律专家指称军方此举涉嫌违法,而特朗普政府及部分共和党议员则认为后续打击符合法律规定。
赫格塞斯近期在某活动中谈及打击行动时,誓言将继续顶住压力保卫美国。他强调美国绝非毒品恐怖主义分子的避风港,并在讲话中直呼其名并发出警告。
"当前,世界正见证美国遏制致命毒品流入我国的坚定决心。我们必须再次明确:若你为指定恐怖组织效力,并试图通过船只将毒品运入我国,我们必将定位并击沉你们——对此毋庸置疑。"(赫格塞斯表示)
截至周五,根据特朗普政府公布的数据,已知船舰打击次数达35起,造成至少115人死亡。
美国海岸警卫队周五表示,仍在搜寻本周早些时候美军发动致命打击时从船上跳海逃生的涉嫌毒品恐怖主义分子。搜救行动始于周二下午。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纽约南区法院
密封替代起诉书
S4 11 Cr. 205 (AKH)
美利坚合众国
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
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
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
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
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
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及
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
又名“格雷罗少年”,
被告人。
大陪审团现指控如下:
1.在过去超过25年的时间里,委内瑞拉领导人滥用其公共职位所赋予的信任,并腐化曾具合法性的国家机构,向美国境内输送大量可卡因。
2.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处于此种腐败的核心,并与共同谋划者联手,利用其非法获取的权力及其所腐化的国家机构,向美国运输了数千吨可卡因。自其早期在委内瑞拉政府任职以来,马杜罗·莫罗斯所担任的每一项公职均被其玷污。作为委内瑞拉国民议会议员,马杜罗·莫罗斯在委内瑞拉执法机构的庇护下运送大量可卡因。作为委内瑞拉外交部长,马杜罗·莫罗斯向毒品贩运者提供委内瑞拉外交护照,并为洗钱者用于将毒品收益从墨西哥转移回委内瑞拉的飞机提供外交掩护。作为委内瑞拉总统及现任实际统治者,马杜罗·莫罗斯纵容可卡因助长的腐败行为蔓延,以谋取自身利益、其统治集团成员的利益及其家族成员的利益。
3.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现掌控一个腐败的非法政权,该政权数十年来一直利用国家权力保护并推动包括毒品贩运在内的非法活动。此种毒品贩运行为使得委内瑞拉政治及军事精英阶层得以致富并巩固其地位,其中包括被告人、内政、司法与和平部长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以及被告人、前内政与司法部长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大规模毒品贩运亦将权力与财富集中于马杜罗·莫罗斯家族成员手中,包括其妻、即所谓的委内瑞拉第一夫人、被告人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以及其子、委内瑞拉国民议会议员、被告人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这种以毒品为基础的腐败循环,使委内瑞拉官员及其家族成员中饱私囊,同时也使那些在委内瑞拉领土上不受惩罚地运作、并协助生产、保护及运输大量可卡因至美国的暴力毒品恐怖主义分子获益。
4.自1999年前后至今之不同时期,包括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及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在内的委内瑞拉官员,与来自"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民族解放军"(ELN)、"锡那罗亚贩毒集团"、"洛斯塞塔斯"以及"阿拉瓜列车"(TdA)等组织的毒品恐怖主义分子进行合作,其中包括TdA头目、被告人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综上,马杜罗·莫罗斯及其同谋者数十年来与全球部分最为暴力、活动最猖獗的毒品贩运者及毒品恐怖主义分子合作,并依赖整个地区内的腐败官员,向美国分销了大量可卡因。
5.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NICOLAS MADURO MOROS),委内瑞拉公民,曾任委内瑞拉总统;其在近期选举失利后仍持续掌权,现为该国的实际统治者(但其统治不具备合法性)。马杜罗·莫罗斯曾于2000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委内瑞拉国民议会议员,2006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委内瑞拉外交部长,并于2013年担任委内瑞拉副总统。在前总统乌戈·查韦斯于2013年去世后,马杜罗·莫罗斯继任委内瑞拉总统;在其担任总统期间,仍持续与毒品贩运者及毒品恐怖主义集团进行可卡因贩运活动。2018年,马杜罗·莫罗斯在委内瑞拉一场存在争议且受国际谴责的总统选举中宣布获胜。2019年,委内瑞拉国民议会援引委内瑞拉宪法,宣布马杜罗·莫罗斯已篡夺权力,并非委内瑞拉合法总统。尽管如此,马杜罗·莫罗斯仍继续行使委内瑞拉总统职权,导致包括美国在内的五十余个国家拒绝承认其作为委内瑞拉国家元首的地位。2024年,委内瑞拉再次举行总统选举,该选举亦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批评;马杜罗·莫罗斯在选举中宣布自己获胜,此举同样遭到普遍谴责。
6.被告人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DIOSDADO CABELLO RONDON),委内瑞拉公民,现任委内瑞拉内政、司法与和平部长,委内瑞拉武装部队成员,并为执政党统一社会主义党副主席。卡韦略·龙东被广泛认为是委内瑞拉最具权势的官员之一。其曾于2001年担任查韦斯总统的幕僚长,2002年担任委内瑞拉副总统,2004年至约2008年期间担任委内瑞拉米兰达州州长,并于2012年至约2016年期间担任委内瑞拉国民议会议长。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非法组建的全国制宪大会(该机构架空宪法赋予委内瑞拉国民议会的权力,进一步巩固了马杜罗·莫罗斯政权)中,卡韦略·龙东先后担任成员及主席。2020年全国制宪大会解散后,其于2021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委内瑞拉国民议会议员。
7.被告人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Ramón Rodríguez Chacín),委内瑞拉政治人物、前武装部队成员,曾于2002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委内瑞拉内政与司法部长。2012年至2017年间,罗德里格斯·查辛担任委内瑞拉瓜里科州州长。
8.被告人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Cilia Adela Flores de Maduro)系委内瑞拉实际上的第一夫人,于2013年与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结婚。弗洛雷斯·德马杜罗长期从事政治活动,曾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国民议会议长(其任期始于马杜罗·莫罗斯离任该职转任外交部长之际),2012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委内瑞拉总检察长,并自2017年起担任全国制宪大会成员。
9.被告人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Nicolás Ernesto Maduro Guerra),又名“小尼古拉斯”(Nicolasito),又名“王子”(The Prince),系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之子,亦为腐败的委内瑞拉政治人物。其父马杜罗·莫罗斯于2013年就任委内瑞拉总统后,马杜罗·格拉随即进入政界。彼时,马杜罗·莫罗斯任命马杜罗·格拉为“总统特别监察团团长”,该职位系专为其创设。2017年,马杜罗·格拉进入委内瑞拉全国制宪大会;2021年1月,其进入委内瑞拉国民议会并任职至今。
10.被告人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Héctor Rusthenford Guerrero Flores),又名"格雷罗少年"(Niño Guerrero),在过去十余年间,一直担任"阿拉瓜列车"(TdA)组织的头目或共同头目。在此期间,该组织的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委内瑞拉、美国及其他地方实施了包括勒索、绑架、谋杀、毒品贩运、枪支贩运、卖淫、性贩运、抢劫、银行盗窃及洗钱在内的广泛犯罪活动。
11.自1964年成立以来,"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卡因生产组织之一。该组织通过可卡因贩运获取巨额收益,用于资助其各类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大规模武器采购及恐怖袭击。FARC还曾在包括哥伦比亚在内的外国法域内,针对美国公民及财产实施暴力行为。例如,至少从2003年至2008年期间,FARC领导层曾命令其成员绑架并谋杀美国公民,并袭击美国利益目标,以迫使美国停止针对该组织可卡因及古柯糊制造与分销网络的扫荡及破坏行动。基于上述行为,美国国务院("国务院")于1997年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19条将FARC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FTO)。2021年11月30日,国务院将FARC从FTO名单中移除,同时根据INA第219条将两个FARC继承组织列为FTO:"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人民军"(FARC-EP)与"第二马尔克塔利亚",截至本替代起诉书提交之日,该两个组织仍被列为FTO。
12."民族解放军"(ELN)自1965年起作为哥伦比亚恐怖组织运作,其宗旨为通过暴力手段推翻哥伦比亚民选政府。为推进其反政府纲领,该组织实施了针对平民及哥伦比亚执法人员的绑架、爆炸及其他暴力袭击。此外,ELN每年向美国及其他地区输出大量可卡因,以资助其恐怖活动,并曾多次与其他哥伦比亚游击组织合作,共同实施可卡因贩运及暴力行动。基于上述行为,美国国务院于1997年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9条将ELN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截至本替代起诉书提交之日,该组织仍被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
13.锡那罗亚贩毒集团(Sinaloa Cartel)植根于墨西哥锡那罗亚州,其起源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所谓的"墨西哥联邦"作为一个理事会运作,其成员由主要头目各自领导的贩毒组织代表组成。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期间,"墨西哥联邦"成员与哥伦比亚的毒品供应商合作,通过墨西哥将毒品贩运至美国。21世纪初,华金·阿奇瓦尔多·古兹曼·洛埃拉(Joaquin Archivaldo Guzmán Loera,又名"矮子")与伊斯梅尔·赞巴达·加西亚(Ismael Zambada García,又名"梅奥")建立合作关系,促使"墨西哥联邦"演变为锡那罗亚贩毒集团,该集团随后成为全球最大的毒品贩运组织。目前,锡那罗亚贩毒集团高度组织化,活动范围覆盖墨西哥超过半数的州。该集团通过其精密且高度武装的安全机构,以恐惧、威胁和暴力手段行使权力,包括杀害未经授权侵入其地盘的警察、平民及其他犯罪组织成员。其内部成员若被认定为不忠、违抗命令或为传递警告信号,亦可能遭处决。为推进和保护其毒品利益,该集团还从事贿赂、勒索及武器贩运等其他犯罪行为。作为增加收入的额外手段,锡那罗亚贩毒集团还从事偷运移民及人口贩运活动。基于上述行为,美国国务院于2025年2月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9条将该集团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截至本替代起诉书提交之日,该组织仍被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
14."洛斯塞塔斯"(The Zetas),后称"东北部卡特尔"(Cartel del Noreste,"CDN"),是一个以墨西哥东北部为基地的暴力且活跃的跨国毒品组织,从事毒品贩运、绑架、勒索、偷运人口及其他非法活动。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施加犯罪控制,包括攻击墨西哥政府官员。2000年至约2010年期间,"洛斯塞塔斯"与主要盘踞在墨西哥北部的贩毒集团"海湾卡特尔"结盟,在此联盟中,"洛斯塞塔斯"作为其武装军事力量,负责维持对整个墨西哥毒品贩运路线的控制。该组织招募了墨西哥特种部队成员以及未曾服役于军队或警察部门的毒贩加入。约2010年夏季,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激烈暴力冲突后,"洛斯塞塔斯"与"海湾卡特尔"的联盟破裂。此后,"洛斯塞塔斯"作为独立的毒品贩运组织运作,向美国输入大量可卡因。基于上述行为,美国国务院于2025年2月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9条,将前身为"洛斯塞塔斯"的"东北部卡特尔"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截至本替代起诉书提交之日,"东北部卡特尔"(在本替代起诉书中称为"洛斯塞塔斯")仍被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
15."阿拉瓜列车"(Tren de Aragua,"TdA")是一个起源于委内瑞拉监狱帮派的暴力跨国犯罪组织。该组织已将其犯罪网络扩展至整个西半球,并在包括纽约在内的美国境内建立了活动据点。其犯罪行为包括偷运人口及其他非法活动。TdA还通过一系列其他犯罪活动开拓了额外的收入来源,包括毒品贩运、枪支贩运、商业性贩运、绑架、抢劫、盗窃、诈骗及勒索。该组织成员亦实施谋杀、袭击及其他暴力行为,以维护并推进其犯罪活动。TdA已与在西半球活动的其他犯罪集团建立了联系,并时常愿意与当地其他犯罪集团和组织进行临时性合作。基于上述行为,美国国务院于约2025年2月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9条将TdA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截至本替代起诉书提交之日,该组织仍被列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
16.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与其前任查韦斯总统类似,参与、延续并维护一种腐败文化。在该文化下,委内瑞拉有权势的精英阶层通过毒品贩运及庇护其合作的毒品贩运者而牟取私利。此类非法活动所获利润流向腐败的基层文职、军事及情报官员,这些官员运作于一个由高层主导的恩庇体系之中——该体系被称为"太阳卡特尔",此名称源于委内瑞拉高级军事官员制服上佩戴的太阳徽章。
17.委内瑞拉所处地理位置对毒品贩运者具有重要作用:其北部可通过多个大型港口进入加勒比海,西部则可通往哥伦比亚山区——该地区种植古柯,并在丛林实验室中将其加工成全球绝大部分的可卡因供应。自1999年起,委内瑞拉成为愿意支付保护费以换取庇护的毒品贩运者的避风港,这些贩运者在此活动,不受获得美国禁毒援助支持的哥伦比亚执法部门及武装力量的管辖,并与腐败的委内瑞拉文职及军事官员进行勾结。
18.在此环境下,可卡因贩运活动猖獗。委内瑞拉官员及其家族成员——包括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以及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与毒品贩运者及毒品恐怖主义组织勾结,将加工后的可卡因从委内瑞拉经由加勒比海及中美洲(如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及墨西哥)的转运点运往美国。至2020年,美国国务院估算每年有200至250吨可卡因经由委内瑞拉贩运。海运通常利用高速快艇、渔船及集装箱货轮从委内瑞拉海岸线向北运输;空运则多从由泥土或草皮建成的秘密简易跑道起飞,有时也从受腐败政府及军方官员控制的商业机场出发。
19.通过此种毒品贩运活动,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及其政权内的腐败成员助长了毒品贩运在整个区域滋生的腐败。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及墨西哥的转运点同样依赖腐败文化运作——在这些国家活动的可卡因贩运者将其部分利润支付给庇护及协助他们的政客;而这些政客则利用可卡因助长的付款来维持并增强其政治权力。同样,"加勒比路线"沿线的政客亦被可卡因贩运者腐蚀,后者支付报酬以换取免受逮捕的保护,并使其偏好的贩运者在将可卡因从委内瑞拉北运至美国的过程中能够不受惩罚地活动。因此,在每一个环节——依赖哥伦比亚的生产者、委内瑞拉的运输者与分销者、以及北方转运点的接收者与再分销者——贩运者及其提供庇护与协助的腐败庇护者均从中牟利。
20.同样地,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以及该政权内的其他腐败成员,助长了暴力毒品恐怖主义组织的势力扩张与增长,这些组织通过可卡因利润滋养其运作。这些毒品恐怖主义组织不仅直接与委内瑞拉高级官员合作并向其输送利益,还从可卡因运往美国途中的每一处转运点所增加的附加值中获利——在美国,可卡因的需求及价格均为最高。此类组织包括:控制哥伦比亚山区可卡因生产的“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与“民族解放军”;掌控中美洲运输路线及从墨西哥向美国跨境贩运可卡因手段的“锡那罗亚贩毒集团”与“洛斯塞塔斯”;以及控制着能够协助在委内瑞拉境内及沿海运输可卡因的犯罪网络的“阿拉瓜列车”。
21.在本替代起诉书指控的整个期间内,被告人共同及与他人持续从事可卡因贩运活动,导致数千吨可卡因被分销至美国。在此期间,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及其家族成员与其他腐败官员,在明知其毒品贩运同伙将把可卡因北运至美国的情况下,为经委内瑞拉运输可卡因提供执法掩护与后勤支持。尽管此类行为在指控期间内持续反复发生,以下为被告人为推进其毒品贩运活动(包括与毒品恐怖主义组织合作)所实施的部分具体行为示例:
a.2006年至2008年期间,马杜罗·莫罗斯在担任委内瑞拉外交部长期间,向其所知的毒品贩运者出售委内瑞拉外交护照,以协助这些贩运者试图在外交掩护下将毒品犯罪收益从墨西哥转移至委内瑞拉。当毒品贩运者需将毒品犯罪收益从墨西哥运回委内瑞拉时,马杜罗·莫罗斯协助以外交掩护调派私人飞机,确保航班免受执法部门或军方审查。在此类情况下,马杜罗·莫罗斯致电委内瑞拉驻墨西哥大使馆,通知其将有一项外交任务乘私人飞机抵达。随后,在贩运者以马杜罗·莫罗斯所派外交任务的名义与委内瑞拉驻墨西哥大使会面期间,其飞机被装载上毒品犯罪收益。该飞机随后在外交掩护下返回委内瑞拉。
b.2007年,被告人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参与了一次会议,期间其收受数十万美元贿赂,以促成一名大规模毒品贩运者与委内瑞拉国家禁毒办公室主任内斯托尔·雷韦罗尔·托雷斯之间的会面。此后,该毒品贩运者除为每趟运输可卡因的航班支付约十万美元以确保其安全通行外,另安排向雷韦罗尔·托雷斯支付月度贿赂款,其中部分款项流向弗洛雷斯·德马杜罗。约2015年,雷韦罗尔·托雷斯在纽约东区被指控毒品犯罪,目前系在逃人员。
c.2003年至2011年期间,在被告人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担任委内瑞拉多项公职期间,"洛斯塞塔斯"组织与一哥伦比亚贩毒集团合作,通过集装箱货轮从委内瑞拉港口向墨西哥港口(最终运往美国)发送载有毒品的货柜,每柜装载五至六吨可卡因,有时高达二十吨。该集团运送的数万公斤可卡因在委内瑞拉境内受到被称为"将军派系"的委内瑞拉军方官员保护。
2004年至2015年期间,马杜罗·莫罗斯与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共同从事可卡因贩运活动,其中大量毒品系委内瑞拉执法部门先前所查获,该贩运活动在武装军事护卫的协助下进行。在此期间,马杜罗·莫罗斯与弗洛雷斯·德马杜罗通过其控制的、受国家支持的帮派组织(即所谓的"集体组织")为其毒品贩运活动提供便利与保护。二人还曾下令对拖欠毒资或破坏其毒品贩运活动者实施绑架、殴打及谋杀,包括下令谋杀委内瑞拉加拉加斯当地一名毒枭。
e.2019年初,被告人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与其合作者安排将800公斤可卡因从委内瑞拉运往洪都拉斯。该批可卡因由"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的继承组织提供。作为运输协议的一部分,该FARC继承组织成员将可卡因运至委内瑞拉波图格萨州一处由马杜罗·格拉控制的牧场。随后,马杜罗·格拉及其合作者安排将可卡因从该牧场通过陆路转运至委内瑞拉海岸,继而以海上运输方式送往洪都拉斯。马杜罗·格拉的职责包括监督可卡因的陆路运输,并协调委内瑞拉海军对其海上运输提供武装护航。2019年5月,在该批可卡因运抵洪都拉斯后,马杜罗·格拉的合作者向一名为美国政府工作的秘密线人表示,马杜罗·格拉将继续运送可卡因,且其已安排与FARC代表会面以获取更多可卡因供应。此后,该合作者向秘密线人提供了马杜罗·格拉与FARC代表会面的照片作为证明。该合作者已被捕并移交美方羁押,目前正就本案相关毒品贩运活动提供合作。
f.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与委内瑞拉最大毒枭之一瓦利德·马克莱德合作。委内瑞拉政权成员协助保护马克莱德的可卡因运输,其货物从委内瑞拉的圣费尔南多-德阿普雷运至巴伦西亚,随后从巴伦西亚国际机场通过空运输往墨西哥及中美洲其他地点,最终分销至美国。2008年至2009年间,格雷罗·弗洛雷斯还为另一委内瑞拉主要毒枭流经委内瑞拉的可卡因运输提供保护,包括派遣配备自动武器(如AK-47、MP5、AR-15等)及手榴弹的武装人员。格雷罗·弗洛雷斯本人曾多次亲自押运大批可卡因,在武装小队护卫下前往机场或简易跑道,以便北运并最终分销至美国。其报酬按运输或接收的可卡因每公斤计费,有时则通过获取部分大宗可卡因货品的权益代替现金支付。与格雷罗·弗洛雷斯合作的贩运者每批次运输量达数千公斤,每月多次,致使数百吨可卡因流入美国。2009年,马克莱德在本司法区被指控毒品犯罪,目前系在逃人员。
h.2011年,锡那罗亚贩毒集团时任头目华金·阿奇瓦尔多·古兹曼·洛埃拉(又名“矮子”)资助了位于哥伦比亚的可卡因实验室。这些实验室生产的可卡因随后在“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的武装保护下运入委内瑞拉,并在运往简易机场途中获得马杜罗·莫罗斯与卡韦略·龙东的密切盟友——卡瓦哈尔·巴里奥斯提供的保护。
i.2013年9月,即马杜罗·莫罗斯继任委内瑞拉总统仅数月后,委内瑞拉官员通过商业航班从迈克蒂亚机场向巴黎戴高乐机场运送约1.3吨可卡因,该批毒品后被法国当局查获。查获行动结束后,马杜罗·莫罗斯召集了包括卡韦略·龙东与卡瓦哈尔·巴里奥斯在内的会议。会上,马杜罗·莫罗斯告诫卡韦略·龙东与卡瓦哈尔·巴里奥斯,自2006年墨西哥查获事件后不应继续使用迈克蒂亚机场进行毒品贩运,而应改用其他成熟的毒品运输路线和地点运送可卡因。此后不久,马杜罗·莫罗斯等人批准逮捕部分委内瑞拉军方官员,企图以此转移公众及执法部门对马杜罗·莫罗斯、卡韦略·龙东及卡瓦哈尔·巴里奥斯参与该批毒品运输及掩盖行为的调查视线。
j.2014年至2015年期间,委内瑞拉玛格丽塔岛一名国民警卫队上尉为到访的委内瑞拉官员协调安排酒店、交通、女性及餐饮服务,其中包括被告人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其每月到访该岛约两次。马杜罗·格拉乘坐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etróleos de Venezuela, S.A.,简称“PDVSA”)所有的猎鹰900型飞机抵达。离岛前,PDVSA飞机将装载用胶带包裹的大型包裹(该上尉知悉为毒品),有时在武装中士协助下进行。马杜罗·格拉在场监督飞机装载,并曾声称该飞机可飞往任何目的地,包括美国。
k.2015年10月至11月间,埃弗拉因·坎波·弗洛雷斯与弗兰基·弗朗西斯科·弗洛雷斯·德弗雷塔斯——二人均为马杜罗·莫罗斯及弗洛雷斯·德马杜罗的亲属——在与美国缉毒局(DEA)秘密线人的录音会面中,商定从马杜罗·莫罗斯位于迈克蒂亚机场的“总统专用机库”运送数百公斤可卡因。在录音会面中,坎波·弗洛雷斯与弗洛雷斯·德弗雷塔斯宣称正与美国“开战”,描述了“太阳卡特尔”的情况,提及与一名“据称是高级指挥官”的“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指挥官”存在关联,并表示他们正试图筹集2000万美元的毒品收益,以支持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参与2015年末委内瑞拉国民议会选举的相关竞选活动。坎波·弗洛雷斯称马杜罗·莫罗斯为其“父亲”,并声称“我们希望他能重新掌控……国民议会”。2016年11月,坎波·弗洛雷斯与弗洛雷斯·德弗雷塔斯在本司法区经庭审被裁定共谋向美国输入可卡因罪名成立。
l.2017年,马杜罗·格拉从事从委内瑞拉向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运送数百公斤可卡因的活动。在此期间,马杜罗·格拉与其毒品贩运同伙商议多项事宜,包括:因劣质可卡因无法在迈阿密销售而计划将其运往纽约;安排从靠近迈阿密的货运集装箱卸载500公斤可卡因;以及利用废金属集装箱向纽约港口走私可卡因。
m.大约2018年至2019年期间,罗德里格斯·查辛多次与一名“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关键头目从巴里纳斯州前往加拉加斯与马杜罗·莫罗斯会面。此类行程是罗德里格斯·查辛长期以来定期与FARC及“民族解放军”(ELN)成员在其丛林营地及巴里纳斯州会晤的一部分,因其受马杜罗·莫罗斯指派为该两个组织提供保护与支持。罗德里格斯·查辛还曾带领FARC领导人前往加拉加斯的总统府米拉弗洛雷斯宫,以及位于加拉加斯的主要军事基地兼委内瑞拉国防部总部蒂乌纳堡与马杜罗·莫罗斯会面。
n.2019年7月,即在部分“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领导人无视近期与哥伦比亚政府签署的和平协议公开宣布重拾武装后不久,马杜罗·莫罗斯与卡韦略·龙东出席了一场录像新闻发布会,马杜罗·莫罗斯在会上宣布欢迎FARC及其领导人进入委内瑞拉。
o.2019年,“阿拉瓜列车”(TdA)头目格雷罗·弗洛雷斯与其认知中同委内瑞拉政权合作的个人商讨毒品贩运事宜。在多次通话中,格雷罗·弗洛雷斯提出可为毒品运输提供护送服务,并解释其与TdA实际控制着委内瑞拉阿拉瓜州的海岸线。格雷罗·弗洛雷斯从TdA位于托科龙监狱的运营基地通话时说明,该组织可处理毒品贸易各环节的后勤工作,包括使用位于阿拉瓜州海滩的存储隔间(其称为“摇篮”)。在此过程中,格雷罗·弗洛雷斯确认了TdA有能力保护超过一吨的可卡因。
p.2020年,马杜罗·格拉在哥伦比亚麦德林与两名“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代表会面。会议期间,马杜罗·格拉商讨了未来六年期间(直至2026年)通过哥伦比亚向美国运输大量可卡因及武器的相关安排,并讨论了以武器支付FARC作为可卡因运输对价的事宜。
q.2007年,根据卡瓦哈尔·巴里奥斯的指示,委内瑞拉将军克利弗·阿尔卡拉·科尔多内斯将委内瑞拉政府提供的四箱武器交付给“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领导层,其中包括20枚手榴弹及两具榴弹发射器。2023年6月,阿尔卡拉·科尔多内斯在本司法区根据本案第三份替代起诉书(案号S3 11 Cr. 205 (AKH))对共谋向外国恐怖主义组织FARC提供物质支持的指控表示认罪。
r.2022年至2024年期间,卡韦略·龙东定期前往哥伦比亚-委内瑞拉边境附近由“民族解放军”(ELN)控制的秘密简易机场,以确保可卡因在委内瑞拉境内持续安全通行。从这些机场运出委内瑞拉的可卡因,既通过委内瑞拉军方官员批准的航班运输,也通过旨在躲避南美洲及中美洲执法部门或军方侦查的秘密航班运输。
s.2024年末,卡韦略·龙东收取了可卡因贩运所得的毒品收益;2025年,哥伦比亚毒品贩运者与其关系人商讨了继续通过委内瑞拉进行可卡因贩运的计划。
罪状一
毒品恐怖主义阴谋罪
22.本替代起诉书第1至21段内容在此重申并援引并入,如同在本处完整陈述一般。
23.自1999年起,直至并包括2025年在内,在一项于美国任何特定州或司法区之外启动并实施的犯罪中,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已经并将首先被移送至纽约南区法院并在该区被捕),故意且明知地相互及与他人共同谋划、共谋、勾结并达成协议,以违反《美国法典》第21编第960a条。
24.该共谋之部分及目的为: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将实施且已实施若在美国司法管辖范围内犯下则可依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41(a)条惩处的行为,即:在明知并意图直接或间接向从事恐怖主义及恐怖活动(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编第1182(a)(2)(B)条)或恐怖主义(定义详见《美国法典》第22编第2656f(d)(2)条)的个人及组织提供有价财物的情况下,分销以及意图分销五千克及以上含有可检测数量可卡因的混合物及物质;所涉组织即美国国务卿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9条在本替代起诉书相关时期内指定为外国恐怖主义组织的下列组织:“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人民军”(FARC-EP)、“第二马尔克塔利亚”、“民族解放军”(ELN)、“阿拉瓜列车”(TdA)、“锡那罗亚贩毒集团”、“东北部卡特尔”(CDN,亦称“洛斯塞塔斯”)及各组织的成员、执行人员及关联方;且明知此类组织及人员从事并正从事恐怖活动及恐怖主义,从而违反《美国法典》第21编第960a条。
(《美国法典》第21编第960a条;《美国法典》第18编第3238条。)
罪状二
可卡因走私阴谋罪
大陪审团兹进一步指控:
25.本替代起诉书第1至21段内容在此重申并援引并入,如同在本处完整陈述一般。
26.自1999年起,直至并包括2025年在内,在一项于美国任何特定州或司法区之外启动并实施的犯罪中,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已经并将首先被移送至纽约南区法院并在该区被捕),故意且明知地相互及与他人共同谋划、共谋、勾结并达成协议,以违反《美国法典》第21编第13章第二分章的相关条款。
27.该共谋之部分及目的为: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将实施且已实施明知且故意从美国境外向美国进口管制物质的行为,违反《美国法典》第21编第952(a)条及第960(a)(1)条。
28.该共谋之进一步部分及目的为: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将实施且已实施制造、分销以及意图分销管制物质的行为,且意图、明知且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物质将被非法进口至美国及美国海岸12海里范围内的水域,违反《美国法典》第21编第959(a)条及第960(a)(3)条。
29.该共谋之进一步部分及目的为: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将实施且已实施在美国注册的航空器上制造、分销以及意图分销管制物质的行为,违反《美国法典》第21编第959(c)条及第960(a)(3)条。
30.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共谋实施的以下行为所涉管制物质为:五千克及以上含有可检测数量可卡因的混合物及物质,违反《美国法典》第21编第960(b)(1)(B)条:
- (一)从美国境外进口至美国及美国关税领土内;
- (二)制造及分销,且意图、明知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物质将从境外被非法进口至美国及美国海岸十二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 (三)在美国注册的航空器上制造、分销及持有。
(《美国法典》第21编第963条;《美国法典》第18编第3238条。)
罪状三
非法持有机枪和爆炸装置罪
大陪审团兹进一步指控:
31.本替代起诉书第1至21段内容在此重申并援引并入,如同在本处完整陈述一般。
32.自1999年起,直至并包括2025年在内,在一项于美国任何特定州或司法区之外启动并实施的犯罪中,且在该犯罪的两名或以上共同犯罪人中至少一人已经并将首先被移送至纽约南区法院并在该区被捕;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在其实施一项可在美国法院被起诉的毒品贩运犯罪期间并为促进该犯罪,即:对于马杜罗·莫罗斯、卡韦略·龙东及罗德里格斯·查辛而言,系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一及罪状二所控之管制物质犯罪;对于弗洛雷斯·德马杜罗、马杜罗·格拉及格雷罗·弗洛雷斯而言,系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二所控之管制物质犯罪,明知地使用和携带火器,且为促进该等犯罪,明知地持有火器,并协助及教唆火器的使用、携带和持有,即:能够通过单次扣动扳机自动击发多发子弹而无须手动重新装弹的机关枪,以及破坏性装置。
(《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c)(1)(A)条、第924(c)(1)(B)(ii)条、第3238条及第2条。)
罪状四
企图非法持有机枪和爆炸装置罪(针对美国)
大陪审团兹进一步指控:
33.本替代起诉书第1至21段内容在此重申并援引并入,如同在本处完整陈述一般。
34.自1999年起,直至并包括2025年在内,在一项于美国任何特定州或司法区之外启动并实施的犯罪中,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已经并将首先被移送至纽约南区法院并在该区被捕),故意且明知地相互及与他人共同谋划、共谋、勾结并达成协议,以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c)条。
35.该共谋之部分及目的为: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在实施一项可在美国法院被起诉的毒品贩运犯罪期间并为促进该犯罪,即:对于马杜罗·莫罗斯、卡韦略·龙东及罗德里格斯·查辛而言,系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一及罪状二所控之管制物质犯罪;对于弗洛雷斯·德马杜罗、马杜罗·格拉及格雷罗·弗洛雷斯而言,系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二所控之管制物质犯罪,明知地使用和携带火器,且为促进该等犯罪,明知地持有火器,并协助及教唆火器的使用、携带和持有,即:能够通过单次扣动扳机自动击发多发子弹而无须手动重新装弹的机关枪,以及破坏性装置,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c)(1)(A)条及第924(c)(1)(B)(ii)条。
(《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o)条及第3238条。)
没收财产指控
36.因实施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一所控之管制物质犯罪,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及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应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3条及第970条,美国政府应对以下全部财产予以没收:构成或来源于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因该犯罪所获之任何收益的财产,以及以任何方式或部分使用或意图用于实施、促进实施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一所控犯罪的任何及全部财产。
37.因实施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二所控之管制物质犯罪,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应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3条及第970条,向美国政府没收以下任何及全部财产:构成或来源于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因该犯罪所获之任何收益的财产,以及以任何方式或部分使用或意图用于实施、促进实施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二所控犯罪的任何及全部财产。
38.因实施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三及罪状四所控之枪支犯罪,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应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d)条,向美国政府没收所有涉及并用于实施本替代起诉书罪状三及罪状四所控犯罪的枪支及弹药。
替代财产条款
39.如因被告人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迪奥斯达多·卡韦略·龙东、拉蒙·罗德里格斯·查辛、西莉亚·阿德拉·弗洛雷斯·德马杜罗、尼古拉斯·埃内斯托·马杜罗·格拉(又名“小尼古拉斯”,又名“王子”)以及埃克托尔·鲁斯特亨福德·格雷罗·弗洛雷斯(又名“格雷罗少年”)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上述任何可没收财产:
- a.虽经合理审慎调查仍无法定位;
- b.已被转让、出售给或寄存于第三方;
- c.已转移至本院管辖范围之外;
- d.价值已大幅减损;或
- e.已与其他财产混合以致难以分割。
美国政府将依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3(p)条及第28编第2461(c)条,寻求没收被告人任何其他等值于上述可没收财产价值的财产。
(《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3条及第970条;《美国法典》第28编第2461条。)
首席陪审员:xxxx
杰伊·克莱顿
美国检察官
翻译:法學閱讀匯館
原文链接:https://news3lv.com/resources/pdf/5fab6c38-0285-40c1-8c55-93dac8c88107-maduro_indictment.pdf=0&navpanes=0&scrollba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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