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网上有一句极其流行的话:
世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万丈深渊终有底,唯有人心最难测。
但真正让我感到刺眼的,并不是人心的幽暗,而是它在反复试探规则、消耗他人之后,依旧能理直气壮地把自己放在无辜的位置上:
这是源自中安新闻的一则报道。
我觉得商家说得没错,既然有问题,为什么每次都点?
我是这么觉得,食品里出现异物、吃出问题,消费者当然有权投诉、有权申请售后,甚至有权追究。
哪怕商家觉得你是不是来找茬的,也不能因为怀疑就剥夺消费者正当维权的资格。
这个底线很重要,因为它保护的是所有普通人的安全感。
但是,这里有个逻辑很奇怪:
如果一个商家连续多次让你吃到异物、吃到呕吐,你还持续复购,而且每次都精准走到仅退款的路径上,那如果不是故意为之,莫不是有受虐倾向?
如果一个人真的被伤害过一次,她下次会更谨慎,这是正常人的反应。
但如果一个人被伤害过一次,她还反复操作九次,这不是恶又是什么?
当然,这样的恶不止这一起:
安徽合肥一位网店店主马先生反映,湖南衡阳衡东县某足浴店员工在其网店一次性购买了24套服装,用于年会表演。
演出结束后,其中22套衣服以7天无理由为由申请退货退款。
从流程上看,下单、发货、收货、申请退货,理由选择7天无理由,平台审核通过。
问题出在退回来之后,马先生称,退回的衣服虽然吊牌尚在,但有明显穿着痕迹,衣物上残留香水味、汗味,已完全不具备二次销售条件。
而随后他在短视频平台刷到的一段年会表演视频里,多名登台表演人员身穿的,正是自己店里售出的同款服装。
这是一个再直白不过的事实链条:
衣服被买走、被穿着用于公开演出、演出结束、再以7天无理由退回。
当马先生向平台申诉时,得到的处理结果却是支持买家退货退款。
事情的荒诞之处,并不止于衣服被穿过还要退,而在于接下来的反转。
在马先生将拆包、退货衣物情况以及年会视频发布到网络后,涉事足浴店方面开始联系协商。
但协商的重点,并不是把衣服买下,而是认为马先生发布的视频侵犯肖像权、对企业形象造成影响,并表示已聘请律师,准备追究其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一整套叙事里,真正被反复强调的受害者,不再是货款被退、商品报废的商家,而是因曝光而承受舆论压力的门店。
足浴店店长承认,衣服确实在演出中被穿过,同时又表示,购买和退货行为是员工个人所为,门店并未参与。
本来决定把衣服买下,但因为商家公开视频造成影响,态度发生变化。
这一段话,我觉得几乎是把精致利己这四个字展现无疑!
如果规则没有被触碰底线,那就继续享用规则,如果事情被摆上台面,那就立刻切换成维权模式。
可问题在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从来不是我用完了还能退,而是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
当衣服被用于公开演出,当贴身衣物沾染明显使用痕迹,再去强调程序合规,本身就已经脱离了规则的初衷。
很多人会说,这是平台的问题,是规则设计的问题。
这话对,但不全。
规则确实存在被滥用的空间,但真正让规则失效的,从来不是漏洞本身,而是有人在明知不合理的情况下,依旧选择把成本全部甩给对方。
人心不古,世道浇漓,这样的操作不止这两起,这几天还有:
山东菏泽曹县一家演绎服饰公司的老板韩先生称,他此前制作并发往福建宁德寿宁县的40套演出服中,有28套被平台自动退款退货。
部分退回的演出服不仅有明显穿着痕迹,甚至连标签都被剪掉。韩先生在网络上搜索后发现,这些服装已被用于当地某小学的元旦演出。
在韩先生公开视频后,寿宁县某小学方面第一时间联系到他,表达了回购退货演出服的意愿,并进行了道歉,希望其下架相关视频。
韩先生表示,对方态度积极,也愿意承担费用,他决定不再追究。
随后,相关视频下架,事件没有继续扩大。
回应也很清楚——演出服并非学校统一采购,而是学生家长自发购买,退货行为也是部分家长所为,学校并未统一组织。
这个回应未必能覆盖所有责任,但至少没有像足浴店一般,继续用程序合法、规则允许来堵住商家的嘴。
至少在问题被指出后,有人选择了止损、补救和承担。
这样的事,我写过很多,但在这段时间反复被各路媒体爆出,我还是有几句憋在心里的话想说:
如果一群人明知道这样做会让对方承担全部代价,却仍然反复操作、甚至反咬一口,那这已经不是规则意识,而是对规则的消耗。
那些还试图在规则之内,老老实实、遵守规则做生意、过日子的人,往往也是最先被消耗的一群人。
当越界被奖励,投机没有代价,那些原本愿意守规则的人,就会被迫面临一个极其荒诞的选择:
要么学会更冷漠、更算计,要么承担更多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
占便宜时理直气壮,被质疑时立刻翻脸,而一旦被摆到台面上,就迅速切换成我是受害者,我不知道有些人怎会如此无耻至极!
当我们站在规则边缘时,是选择多退一步,还是再往前挤一下?
这个选择,没人强迫。
但每个个体的选择,会一点一点,决定这个世道,最终会变成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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