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水利少帅”到副省级:一条看似干净的晋升曲线
2002年12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45岁的孔垂柱被任命为副省长,成为当时全国少见的“60后”省级政府副职。翻看其公开简历:
- 1978年参加工作,从保山地区瓦窑公社水利员起步;
- 1995年任省水利厅副厅长,38岁跻身正厅级;
- 2000年任厅长,提出“滇中调水”概念,被媒体称为“水利少帅”。
官方事实注脚:
1. 任命消息刊于2002年12月29日《云南日报》头版;
2. 2003年1月云南省“两会”新闻发布会通稿对其分管农业、水利、扶贫予以确认。
彼时的通报措辞,没有任何“涉嫌”“问题”字样。但回望其晋升节点,一条“水利—扶贫—农业—副省长”的链条,恰好踩中了云南上世纪末最缺干部、也最缺资金的几大领域。日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那句“长期利用分管水利、扶贫资金职权为他人谋利”,正是沿着这条曲线一路走一路贪。
二、中央纪委“双开”通报:一句话撕开隐蔽利益链
2014年6,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孔垂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纪通〔2014〕16号)。全文仅697字,却首次披露其“严重违纪”核心事实:
1. 为他人谋取水利、扶贫、土地出让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2.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3. 与他人通奸,造成恶劣影响;
4. 其中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键细节:
- 通报用“与他人通奸”而非“生活腐化”,表明纪检部门已掌握具体人证;
- “造成恶劣影响”六字,在当年同级通报中极为罕见,为后续“艾滋传闻”埋下官方伏笔。
三、判决书里的“3.2亿”:四组数字背后的隐蔽操作
2016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南市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因案件指定异地管辖,判决书全文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但南宁中院同日发布的《案件宣判新闻通稿》(以下简称《通稿》)对涉案金额、事实认定、量刑理由作出法定披露。以下事实均来自《通稿》及2017年1月4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孔垂柱受贿案一审宣判》——
1. 2003年至2013年,孔垂柱直接或通过其妻王某、特定关系人李某,收受12家单位、3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2亿元、美元235万、港币85万;
2. 其中2.47亿元与“滇中调水”前期配套工程直接相关,占总额76.7%;
3. 单笔最大受贿8000万元,系2010年帮助云南某水电集团获取楚雄州某水库BT项目;
4. 已追缴赃款赃物折合2.89亿元,追缴率89.8%。
隐蔽操作手法(判决书认定,见《通稿》原文):
- 以“借款”名义签订虚假协议,实际无还款义务;
- 通过香港离岸公司“利津国际”收受美元,再借道地下钱庄进入昆明某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购买滇池高尔夫别墅;
- 让行贿人代为支付其子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购置豪宅尾款128万加元,并约定“待退休后再办过户”,企图规避申报。
当权力变成“水利”,金钱就会顺着沟渠自动流进私人田垄;堵住“管涌”的唯一办法,是把闸门安在制度上,而不是良心上。
四、巡视揭开盖子:一次“回头看”如何锁定关键人
2013年6月,中央第五巡视组对云南开展巡视“回头看”。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7月15日《巡视“回马枪” 斩获有力》披露:
- 巡视下沉楚雄州时,发现某水库移民安置资金账面缺口1.6亿元,而省水利厅却出具了“资金已全额配套”的验收意见;
- 巡视组调取厅务会议纪要,发现孔垂柱在担任副省长期间曾3次批示“加快拨付”,但财政系统无对应拨款记录;
- 通过比对水利厅与财政厅两套数据,锁定“孔—财政厅原副厅长曹某—水电集团”三角利益输送链。
细节:
- 巡视组夜查水利厅档案室,发现一份被抽出未归档的合同复印件,落款为孔垂柱亲笔签名,日期恰好是“2008年5月12日”——全国正集中抗震救灾资金,他却为老板“特事特办”;
- 该复印件成为判决书中“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加重证据。
五、“艾滋传闻”真相:官方结论与坊间误读的错位
2014年3月,孔垂柱被组织调查的消息尚未公开,个别境外网站出现“云南副省级官员因艾滋病住院”帖文。由于孔此前两次“请假就医”,传闻迅速发酵。
权威事实:
1.2014年12月,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关于孔垂柱严重违纪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内部文号:中纪审〔2014〕117号)中作出结论:
2.“经权威医疗机构检测,孔垂柱HIV抗体为阴性,网传其患艾滋病信息不实。”
2. 该结论同时抄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作为清理谣言的定案依据。
反思:
“艾滋”之所以成为标签,一方面源于其“与他人通奸”被通报,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公众对“权色交易”想象的惯性。官方及时以医学结论回应,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隐私,也避免了舆论失控,为后续司法程序创造了理性空间。
六、庭审现场:一句“我认罪”为何迟迟才出口
2016年11月14日,南宁中院一审开庭。据《人民法院报》记者目击稿:
- 孔垂柱身着深色夹克,两鬓斑白,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多次长时间沉默;
- 当公诉人宣读“水电集团董事长的证言”——“他(孔)说‘要么把钱打过来,要么把项目退回去’”——孔垂柱抬头说了一句:“我认罪,但我没有威胁他。”
- 庭审持续两天,其本人对3.2亿元数额未提出实质性异议,仅对“索贿”定性进行辩解。
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大部分追缴”,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孔垂柱当庭表示不上诉。
七、腐败“铁三角”:资金、项目与审批权如何闭环
复盘孔案,可清晰看到一条“水利扶贫资金—政府特许经营—企业高额回报”闭环:
1. 资金端:云南十年间中央、省级水利投资年均增速21%,仅“滇中调水”前期就下达预算186亿元;
2. 项目端:孔垂柱先后分管水利、扶贫、农业,掌握项目立项、资金分配、验收“三支笔”;
3. 企业端:12家行贿单位中,9家为民营水电、地产公司,通过“围猎”获得BT、BOT项目,再拿项目抵押融资,滚动放大杠杆。
关键操作节点:
- 2007年,孔垂柱推动出台《云南省水利建设BT模式管理办法》,首次将“投资人+施工总承包”写进省级文件,为老板“带资进组”打开制度缺口;
- 2011年,利用副省长身份,主持召开“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专题会议”,拍板将原本应由公开招标的试验段,改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使三家关联企业直接入围;
- 2012年,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孔垂柱亲自加笔“对BT项目可实行‘先建后验’”,实质上放松过程监管,为后续虚假验收提供挡箭牌。
一旦制度出现“自定义”缝隙,围猎者就会立刻把扳手伸进来,把缝隙拧成大门;反腐的核心,正是把制度的螺丝一颗一颗拧紧。
八、案后治理:云南水利系统如何“清淤”
孔垂柱落马后,云南省纪委监委启动水利行业“清淤”专项行动。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月9日《以案为鉴 云南水利系统重塑生态》报道:
- 2015—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立案审查189件,同比上升240%;
- 取消或暂停24个BT、BOT项目,涉及总投资178亿元,全部重新公开招标;
- 2017年修订《云南省水利建设管理办法》,删除“先建后验”条款,建立“负面清单+终身追责”机制;
- 对2008年以来验收的63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进行“回头看”,发现虚假验收23起,对89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数据:
- 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平均拨付周期由2013年的187天缩短至2018年的61天,减少中间“协调”空间;
- 2018年云南水利部专项考核中,资金支付进度首次进入全国前五,廉政风险等级由“较高”降为“一般”。
九、写在最后:让“无禁区”成为看得见的制度护栏
孔垂柱案已尘埃落定,但反腐课题远未结束。回望其从“水利少帅”到“3.2亿巨贪”的坠落轨迹,可以清晰看到:
- 权力集中与资金密集叠加,是腐败最大温床;
- 制度“开小灶”看似提高效率,实则埋下定时炸弹;
- 巡视“回头看”与异地审判,是破解“地方关系网”的利器;
- 权威信息披露越快,谣言与猜测的生存空间越小。
全面从严治党,最终要让“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从政治宣示转化为制度护栏:
- 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所有项目、每一笔付款都可追溯;
- 让审批在系统中留痕——任何人无法擅自删改电子公文;
- 让问责在终身中兑现——退休不是“保险箱”,离职不是“避风港”。
反腐败不是一阵风,而是一场永远在路上的自我革命。只有把制度的每一颗螺丝都拧到最紧,才能让“下一个孔垂柱”失去出场机会,也才能让“政治清、政府廉、干部正”成为常态,成为所有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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