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任文(1936.1—2025.11.27)广西象州县人,壮族。1955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5年3月至1958年8月任象州县中学教导干事,(广西团校学员),教师;1958年8月至1962年8月在广西矿冶学院(现桂林理工大学)矿业系学习;1962年8月至1978年12月在广西下田锰矿、柳州地区民矿站任技术员;1978年12月至1984年4月任柳州地区重工业局冶金组长、工程师;1984年4月至1984年9月任柳州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84年9月至1985年1月任柳州地区行署副专员;1985年1月至1988年8月任柳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88年8月至1992年10月任柳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期间:1990年3月至1990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92年10月-1993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期间:1992年9月至1992年12月参加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班学习);1993年1月以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社会治安中和治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1994年9月至1994年11月在中央党校学习)
2001年1月退休。
2025年11月27日黄任文因病医治无效在南宁逝世,享年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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