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晋州一起尘封13年的命案告破,真相令人脊背发凉,嫌疑人竟将被害人杀害后,直接埋在了自家院子里,一埋就是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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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我有三点看法:

第一,前有“操场埋尸案”震动全国,今有“农家院埋尸”骇人听闻。这些案件最让人不寒而栗的,不仅是凶手的残忍,更是那份就在身边的恐怖,尸体可能就在我们每天经过的地方,而凶手就若无其事地生活在其中。

晋州这起案件尤其如此:嫌疑人杀人后,将尸体埋在自家院子,然后继续在这个埋着人的地方吃饭、睡觉、生活了十三年。

夜深人静的时候,他真的不会害怕吗?每当走过那片埋尸的土地,他的内心在想什么?当亲戚朋友在院子里聊天喝茶时,他是否担心脚下秘密会被发现?

这种心理承受能力已经超出了常人的理解范围,是一种令人恐惧的冷静与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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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按照被害人家属的回忆,这起案件并不复杂。被害人的弟弟当时大概二十五六岁,被嫌疑人约出去后失踪。当晚,家人收到了一条用弟弟手机发来的短信,但一看语气就不是本人所发。家人立即报警。

警方当时也确实采取了行动,前往嫌疑人家中调查。令人惊讶的是,警方注意到了嫌疑人院子里有新翻动的土壤。面对询问,嫌疑人轻描淡写地说:“水管坏了,修水管挖的。”这一解释竟然就被接受了,调查没有深入下去。

如今想来,这样一桩看似简单的案件,为何历经十三年未能侦破?这不禁令人深感困惑。

正如网友所质疑的,根据被害人家属的陈述,本案的侦破本不应如此困难,且存在诸多线索:被害人刚刚失踪,最后接触者是嫌疑人。

失踪后,嫌疑人院落中突然出现新翻动的泥土。为何当时没有进一步深入调查与追查,却让一切沉寂了十三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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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起案件最终能够告破,源于“命案必破”的政策压力。上级公安机关对积案进行梳理排查时,重新关注到了这起13年前的失踪案。

当警方再次传唤嫌疑人时,案件迅速取得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崩溃,供认了杀人埋尸的犯罪事实。

这一结果让人既欣慰又遗憾。欣慰的是正义虽迟但到,被害人终于可以安息;遗憾的是,当时为什么没有推进,到底问题何在?

嫌疑人院子里的那片新土,本应是最直接的证据,却因为一个“修水管”的借口被轻轻放过。

“你办的不是案子,你办的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在此案中显得尤为沉重。对办案人员而言,这或许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起;但对被害人家庭来说,这却是他们全部的希望与寄托。

一次调查中断,意味着他们被迫承受长达十三年的煎熬,而这句话在本案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我们一方面希望查清嫌疑人究竟如何杀害被害人并将其埋藏于自家院落;这十三年间,他又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

另一方面,这个案子当初由谁经办?为何调查中途停止?为何要等待十三年,才最终迎来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