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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投案的“两面人”

2024年7月25日19时02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短短59字通告:“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一句“主动投案”,让外界首次嗅到这位海南省委原书记的末日气息。可就在72小时前,罗还出现在全国人大机关党支部生活会上,大谈“严守政治纪律”。工作人员回忆,那天他特意把党徽擦得锃亮,发言稿用四号黑体打印,抬头一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念得铿锵有力。

这般“台上台下两张脸”,正是办案人员其后总结的“典型政治投机者画像”:

——公开场合,把“两个维护”挂在口边;

——私下场合,与“政治骗子”推杯换盏,把财政资金当“自家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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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轴上的权力变现

官方履历显示,罗保铭1971年入党,2001年由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空降至海南,任省委副书记,旋即兼任省委宣传部部长;2007年1月任省长,2011年8月升任省委书记,直至2017年4月卸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认定,其受贿犯罪自1995年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开始,至2023年3月在全国人大华侨委副主任委员任内退休为止,时间跨度28年,空间横跨津琼京沪四地,涉案金额1.13亿元。

1. “第一桶金”——1995年天津劝业场改造项目

判决书披露:彼时天津商业系统启动劝业场整体改造,罗保铭把项目信息提前三天透露给某港资地产代表,对方以“咨询费”名义送来20万美元现金,放在五盒“十八街麻花”手提袋中,由罗妻在机关宿舍楼下签收。

2. “权力峰值”——2012年海南海花岛填海案

海南海花岛项目一度因环保限批搁置。罗在省委常委会上拍板“先上车后补票”,要求省海洋厅“一周内完成环评初审”。为表感谢,开发商以“股权转让”方式,将价值人民币3200万元的境外公司干股过户至罗指定的远房侄子名下。

3. “期权腐败”——2017年卸任省委书记前夕

罗在离开海南前,把省发改委某重点工程“资格预审评分细则”复印件交给长期合作的“白手套”,并约定“退休后再兑现”。2021年,罗以“咨询”名义收取人民币1500万元,对方在转账备注栏赫然写上“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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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丧事”背后的生意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罕见点名“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

时间拉回2019年10月,罗保铭母亲在天津去世。

——规格:灵堂设于天津北仓殡仪馆最大礼厅,连续四天;

——排场:出动警车为送葬车队开道,往返高速临时封闭两个匝道;

——账本:罗亲自审定的“礼金登记簿”显示,仅海南省某国企系统就送来201万元“吊唁金”,最大单笔50万元,附言“沉痛悼念老母亲”。

办案人员介绍,罗把丧事当成“最后一场项目推介会”:

吊唁第三天,他把三名想承揽海南自贸港重点项目的老板请到礼厅旁的小会议室,指着墙上遗像说:“老母亲最牵挂的是家乡建设,你们看着办。”一周后,其中两人如愿中标,标的额合计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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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师”与“咒语”

罗保铭“大搞迷信活动”并非一句空话。

1. 2015年,海南省委大院东侧围墙悄悄开出一扇小木门,通往一处私人佛堂。佛堂内供奉三尊鎏金佛像,佛前长明灯由省委行政处“专项经费”报销。罗每晚十点准时进香,随行秘书手提黑色公文包,内装现金10万元,作为“功德款”。

2. 2016年,海南遭遇特大台风“电母”,罗拒绝省应急厅“全省停课停运”建议,却听从一位“风水大师”指令,把省委大楼门口石狮子挪向东南45度,说是“避灾转运”。结果台风路径北抬,琼州海峡仍造成重大损失,被国务院督查组点名通报。

3.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罗随身携带黄色锦囊,内装“升官符”。安检人员开包检查时,他谎称是“华侨赠送的香料”,被同事私下讥为“锦囊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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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亲友团”怎样分赃

罗保铭案发后,海南省纪委监委梳理出“罗氏亲友团”结构图:

——妻弟刘某,以文化公司名义垄断海南中部三县广告灯箱业务,五年获利2100万元;

——侄子罗某,注册“空壳”建筑公司,从省交通厅套取隧道养护资金,账目列支“技术服务费”680万元;

——外甥女婿张某,借罗名义向三亚某房企“推销”4亿元信托理财,一次性收取“顾问佣金”1200万元。

办案人员用一句顺口溜形容:“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落马,牵出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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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视利剑如何出鞘

2024年初,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全国人大机关,最初对罗保铭的线索只有一句话:“某海南干部反映其插手三亚土地项目。”

巡视组调取海南省2013—2017年土地出让台账,发现4宗地块在罗任省委书记期间“先挂牌、后改规划”,溢价率均低于同期均值30%以上。

顺着“土地—资金—亲属”路径,审计人员锁定一家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实际控制人正是罗的侄子。

2024年5月,巡视组与罗“一对一”谈话,他仍信誓旦旦:“我对亲属管教极严,绝不插手土地。”

三个月后,罗在电视新闻里看到昔日同僚、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案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当场脸色煞白,回家对妻子说了一句:“看来躲不过去了。”

7月25日,他携妻一同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门口,递交了《主动投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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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庭最后陈述:两句警告,一句悔恨

2025年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五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罗保铭在最后陈述中哽咽:“我背叛了入党誓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工具,给党的形象抹了黑。”

他转身面向审判长,说出两句被现场书记员完整记录的话:

“当权力失去监督,欲望就像脱缰的野马,奔向悬崖也刹不住车。”

“如果还有来世,我宁肯在村口做一个小卖店老板,也绝不再碰‘一把手’的公章。”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罗保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受贿所得1.13亿元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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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余音:制度之网,越织越密

罗保铭案不是终点。

2025年10月,海南省委出台《“一把手”权力清单正负面清单(试行)》,首次把“严禁以任何名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写进省级党内法规;

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政务处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增“对退休公职人员利用原职权影响力受贿的,仍应给予处分”条款,被舆论称为“罗保铭条款”。

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言: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没有‘退休安全区’,也没有‘既往不咎’的免责符。”

(九)结语

封疆大吏的落马,再次印证:

——权力一旦与私欲结盟,再高的官位也不过是建在流沙上的塔;

——监督一旦缺位,再响的口号也挡不住“围猎”的暗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阳光照进每一寸阴影,才是对罗保铭案最有力的回应,也是对人民群众最庄重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