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易冷,赔偿单烫手。
江苏南京一小伙,本想给女友一场浪漫的“烟花秀”,结果却把自己、邻居和物业一起送上了被告席。火星掉落邻居家阳台,点燃废纸箱,一把火烧掉十万余元。更让人无语的是——着火时,消防栓里居然没水!
加特林烟花秀,变“火灾现场”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小伙子为了哄女友开心,在楼下燃放当下流行的“加特林”烟花。两人抬头仰望星空,享受刹那芳华,殊不知一粒火星已经悄悄“落地”。
这一落,恰好落在三楼邻居卧室外的设备平台。平台上堆着不少废纸箱,火星遇纸箱,迅速引燃,火势顺势蔓延进卧室。
等到发现时,卧室已是一片火海。家具烧毁,存放的现金也化为灰烬。经鉴定,损失共计十万余元。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三方甩锅,谁的锅?
火灾发生后,三方当事人开始“极限拉扯”:
邻居有监控视频作证:“就是你在楼下放加特林,火星掉我家烧起来的!”
放烟花的小伙也不服:“小区允许放烟花,再说要不是你堆那堆纸箱子,能着这么大火?”
物业更是被推到风口浪尖——火灾发生时,居民试图自救,却发现楼道消防栓竟然没水!
一场浪漫烟花,点燃了三方责任纠纷。
法院:三方都有过错,按比例担责
案件审理中,火灾原因鉴定显示: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卧室外设备平台,引燃了易燃物。
法院最终认定:
男子作为烟花燃放者,选择离居民楼过近的位置燃放,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发生存在直接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擅自在空调设备平台堆放大量纸箱等易燃物,改变平台用途,且未及时清理,对火灾的形成和扩大存在明显过错。
物业公司更是问题重重:未依法划定烟花燃放区域,未及时巡查制止违规燃放行为,更致命的是——消防设施长期失效,消防栓没水,延误了初期火灾扑救。
最终法院判决:三方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其实,三方确实都跑不掉:烟花引发火源,纸箱助长火势,无水延误救援。一个环节不掉链子,这场火也许都烧不起来。
法律提醒:浪漫有底线,安全无小事
很多网友疑惑:小区允许放烟花,怎么还违法了?
其实,“允许燃放”不等于“可以随便放”。《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燃放烟花属于高度危险活动,必须在安全区域、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
同时,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是法定义务,消防栓没水,等于给生命财产安全埋雷。而邻居堆放易燃物在公共区域,看似占个小便宜,实则埋下大隐患。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一时的浪漫,可能变成一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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