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似乎陷入了某种死而复生的循环。周五早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作出裁决,废除了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推行的大部分全球性关税政策。法院裁定,总统此前赖以实施贸易政策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并不赋予其征收关税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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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疑是特朗普贸易议程的一次重大挫折,但若认为其关税计划就此终结,则显然过于乐观。 特朗普手中依然掌握着多种替代方案来重构其贸易体系,而他的行政团队在过去数月中早已为此布下后手。

此次司法博弈的核心在于1977年通过的美国法律《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简称IEEPA)。该法案原本授权总统在因“异常且非同寻常的威胁”而引发的国家紧急状态下,“调节”货物的进口。

特朗普政府此前对这一措辞模糊的法律进行了激进解读,认为只要宣布紧急状态存在,总统便可以绕过美国国会,随时随地对任何国家征收任何数额的关税。 无论是去年二月针对北美洲国家墨西哥、加拿大的关税,还是在所谓的“解放日”对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征收的“对等”关税,其法律支点皆源于此。

去年,美国下级法院曾判定,即便该法案允许征收部分关税,也绝不涵盖特朗普所实施的这些政策——这些关税的税率设定极其随意,针对的国家也缺乏明确逻辑,且其理由(如贸易逆差或所谓的加拿大芬太尼走私潮)很难被界定为真正的国家紧急状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 这一裁决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朗普政府过去一年在贸易领域的法律逻辑,将权力重新推向了立法机关。

其一是1974年美国《贸易法》的第122条。该条款允许总统在面临“严重国际收支逆差”时,对任何国家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期限最长为150天。

虽然这只是权宜之计,且150天后需获得美国国会重新授权,但分析人士指出,仅靠这一手段,特朗普就能恢复被最高法院废除的约百分之七十的关税收入。第122条将作为行政部门的“止血贴”,为他们启动更具杀伤力的第二阶段方案争取宝贵的调度时间。

随后而来的第二阶段将依赖同一部法律的第301条。该条款授权行政当局在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时,可以对特定国家征收实质上的永久性关税。虽然其程序门槛更高——需要启动正式调查、编写详细报告并设立公众评议期,但这恰恰与第一阶段的150天窗口期形成了完美衔接。

特朗普已经明确表示将全方位动用手中的法律武器。他在社交媒体上声称,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关税(第232条)和现有的第301条关税将继续有效。

他宣布将立即根据第122条签署命令,在正常税率基础上额外征收10%的全球关税,并同时启动多项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调查。 大多数贸易专家认为,这种“组合拳”式的策略很有可能在司法审查中存活下来,从而功能性地重建当前的关税版图。

尽管如此,最高法院的裁决依然极大地削弱了总统的“灵活性”。特朗普向来不喜欢繁琐的程序,他更倾向于利用突然、不可预测的关税威胁作为筹码。今年以来,他曾因格陵兰岛归属问题威胁对欧洲国家征收25%的关税,因贸易协定问题威胁对加拿大征收100%的关税,还威胁对购买俄罗斯石油的印度加码。

如果这些威胁受限于15%的税率上限,或者需要漫长的官僚审批,其威慑力将大打折扣。 现任美国商务部长侯德路在此前的证词中也承认,其他替代工具在程序上耗时太长,无法实现“立即行动”。

为了规避程序限制,特朗普或许会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让第301条的调查走个过场,或者诉诸更为古老的法律——如1930年《斯穆特-霍利关税法》的第3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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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允许总统在认定他国存在歧视性贸易行为时,征收高达50%的关税。尽管该条款在历史上从未被真正启用,且其法律效力存疑,但这符合特朗普不断推高权力边界的行事风格。

这种持续的法律拉锯战对美国企业而言无异于一场物流与财务的噩梦。关税可能在被征收后被推翻并退还,随后又以新的法律名义重新加征。

这种极度不确定的环境会迫使企业预防性地提高物价,从而加剧通胀压力,最终导致市场陷入彻底的混乱。 只要美国国会不收回此前授予总统的贸易调节权,这场“关税冒险”就远未到终结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