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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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规章,《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是全面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优化监管安排的重要举措。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末,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1.9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3.9万只,管理基金规模达22.4万亿元。
同日,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研究做好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工作,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与8家在华外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私募基金行业迎来监管升级
2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44条,主要内容包括:压实各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全面明确细化披露要求,强化穿透披露;强化风险揭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发挥托管、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
在压实各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方面,具体来看:
- 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以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规定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
- 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托管人应当履行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包括披露基金托管协议,定期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等。
- 明确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披露职责,销售机构接受委托披露私募基金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对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篡改。
- 明确相关关联方配合信息披露义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告知其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
针对私募基金运作特征,办法全面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细化全流程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频率、禁止性规定等,细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的具体披露要求。要求应当按照非公开方式向持有该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特别是强化穿透披露,针对长期存在的投资者对嵌套投资“看不透”问题,办法要求嵌套投资应当披露穿透后的投资资产(标的)情况,同时要求被投资的私募基金、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当予以配合。办法鼓励增加自主披露内容,除依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标的等情况自愿增加向全体投资者披露的内容。
办法还强化了重点风险环节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以及实际投资运作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等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办法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针对私募证券及股权基金的不同运作特征,设置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在披露内容上,私募证券基金要求披露净值、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托管人复核意见等信息,私募股权基金要求披露净资产、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标的、新增及退出投资情况等信息。在披露频率上,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不同特征设置了差异化安排。
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是全面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优化监管安排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优化监管基础制度,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据了解,证监会目前正在指导基金业协会同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具体操作要求,将尽快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围绕私募基金运作重点环节出台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私募基金全流程监管规则,不断夯实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吴清:强监管、促开放、聚合力
日前,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外资机构座谈会。会上,大家围绕“十五五”时期如何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稳步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主要包括:
- 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和覆盖面,提高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
-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
- 不断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国际标准和监管规则对接;
- 推动行业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支持外资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本土机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吴清表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有关部署,扎实开展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相关工作,研究谋划好未来5年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举措。
谈及具体工作主线,吴清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
在改革抓手方面,以科创板、创业板“两创板”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制度、产品和服务体系,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对外开放层面,吴清明确指出,要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着力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持续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他特别向外资金融机构发出邀约:外资机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者,希望大家进一步发挥在全球配置资源、国际视野和专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2月27日晚,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根据指数规则,上交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调整科创50等指数样本,于3月13日收市后生效。
其中,科创50指数更换3只样本,国盾量子、中科飞测、中科星图将被调入科创50指数,热景生物、斯瑞新材、君实生物等将被调入科创100指数。
此次样本调整后,一方面,科创宽基指数对科创板市场的代表性将进一步提升。调整后,科创50指数、科创100指数样本股总市值对科创板整个板块总市值的覆盖率达63%,较调样前提升1.1%,共同良好表征科创板大中市值证券表现。另一方面,科创50指数和科创100指数实现了体系内样本的有序互换,科创50指数调入样本来自科创100指数,而科创50指数调出样本则相应转入科创100指数,二者协同联动共同表征科创板大中市值证券表现。科创50指数与科创100指数实现对科创板六大行业全面覆盖,新兴行业结构多元,科创50指数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权重提升约2%,科创100指数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其他行业提升约4%。除了科创板相关指数外,2月27日晚间,北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指数编制方案,双方对北证50指数样本股及备选名单进行定期调整,将于3月16日正式生效。此次调整均为指数样本的定期例行调整。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今年以来,截至2月27日收盘,科创50指数、科创100指数、北证50指数分别上涨10.7%、14.22%、6.71%。
来源丨中国商报微信综合自券商中国、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基金报、中证指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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