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雨棚搭建4年多后遭城管强拆,法院判他们强拆行为违法。”近日,山东青岛的田先生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0000称,2000元判赔款5年来一直没有支付。
强拆
今年年逾40岁的田先生,家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办某小区。
他介绍说,他所住小区地势北高南低,每当下雨时雨水就会汇集到他所住的一楼墙根处,导致卧室墙体潮湿、掉皮、发霉,甚至地基合面断裂下沉。为解决雨水汇集、防止地基进一步下沉等问题,2015年7月,他请人在自家墙外原地基台面处搭建雨棚房,没有超出原来台面,目的是引流雨水。
他出示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的收据显示,门窗款共计15480.9元,上面盖有施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我雨棚房的费用包括棚顶和门窗,门窗材质为断桥铝,是该公司上门测量后加工完成安装的。”
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雨棚房搭建好后本以为相安无事,没想到时隔4年之后,有一天他下班回家看到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他家外面,称要强拆那个雨棚房,“我及时制止后他们才离开。”
田先生家的雨棚被强拆
孰料2019年12月2日,几名城管又来了,他们指挥工人爬上窗台强行拆除。
起诉
街道办和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被告,被索赔2.2万元要求道歉
2020年10月9日,田先生向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和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他在起诉状中称,雨棚房被拆除前,他曾将两被告的违法违纪行为投诉至12345热线,没想到大约半小时后,有城管人员给他打电话说,“你投诉我们了是吧,告诉你,过两天全给你拆了。”后来果真被拆除。
图为拆除后的建筑物材料
他认为,两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他的财产遭受损失且对方采取“打击报复方式”反复暴力执法、任性执法,对他的身心造成巨大打击。
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定两被告拆除他原有建筑物行为违法,判定两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2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判定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等。
辩解
两被告庭上所言有些相佐,均称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希望驳回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辩称,他们未组织拆除,不是该案适格被告,应依法驳回对他们的起诉。
同时辩称,该案涉及的雨棚房是田先生擅自搭建的,无相关部门许可,未办理审批手续,系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拆除涉案房屋对田先生的合法权益不造成损害,拆除必然要造成的建筑材料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田先生要求赔偿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还辩称,无法判断所诉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进而判断该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法律规定该案应当予以驳回。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辩称,2019年11月20日,九水街道办事处组织执法局等对辖区内违法建筑摸底排查,巡查至田先生所住小区时发现新增违法建筑一处,经核实,该违法建筑系田先生所建,经现场了解,田先生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建筑物符合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且属于巡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他限期自行拆除,但他一直未拆除,后来九水街道办事处组织执法局等对涉案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称田先生家被拆除的属于违法建筑
该局还辩称,田先生家被拆除的属于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本身属于非法利益,非法利益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就涉案拆卸下来的材料而言,执法人员组织工人将违法建筑物拆除后,并未造成材料等损坏,并且拆除后的建筑物材料均给他存放在现场,未造成丢失,他提起该赔偿诉求于法无据。”
判决
城管强拆行为被判违法,与街道一起被判赔2000元
李沧区法院审理后称,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对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等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查处。
同时称,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张涉案雨棚房系2019年11月20日巡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即查即拆的情形,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涉案被拆除雨棚房为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拆除,因此田先生请求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涉案雨棚房的行政行为违法,该法院予以支持。
李沧区法院还称,涉案雨棚房为违法建筑,构成该违法建筑的材料虽属于田先生的合法财产,但建筑材料在拆除过程中无可避免会造成门窗等可拆卸材料的变形,支撑雨棚房窗户的矮墙为整体建筑中的一部分,拆除过程中无法进行保存和移交,其损毁系拆除行为的必然结果,而对拆除后的残存建筑材料,两被告并无职责进行保管。拆除过程中,田先生提出有一扇窗户的玻璃破碎,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窗户玻璃的破碎与被告组织拆除雨棚房的行为无关,因此对该玻璃的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该案实际情况,酌定两被告赔偿田先生经济损失2000元。
2021年2月1日,李沧区法院一审宣判称,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田先生自建雨棚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法,同时赔偿田先生经济损失2000元。
一审宣判后,田先生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应
当事人称2000元判赔款5年未支付,城管局称查询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田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有一天李沧区法院工作人员叫他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但从二审判决生效至今,5年来他一直没有收到那2000元判赔款,也没有工作人员提醒或告诉过他收款的事。
他说,其间他曾多次询问过两被告关于判赔款的事,均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我也不懂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法官给我说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求证田先生那笔2000元判赔款是否已经支付,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方便告诉你,不方便说,不方便答复,要想知道的话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士则称,不清楚这件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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