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魏春亮
我以为OPPO那个【我妈有两个“老公”】的母亲节文案,已经在OPPO道歉后翻篇了。
谁知道,就在母亲节当天,武汉大学一纸声明,又把这件事送上了风口浪尖。
看了武汉大学的声明才知道,原来这个母亲节文案为余某团队所发,而余某又【曾经】是武汉大学文学院的学生。
武汉大学文学院,借武汉大学之名,表示极不认同某手机厂商“母亲节”广告文案的内容表述和价值倾向。
原来,武汉大学是和余某“割席”来了。
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要不是你们武汉大学自爆,谁知道这个文案和武汉大学有关系啊?
我第二个反应就是,幸亏当年没上武汉大学。
想当年高考填志愿,我本来是把武汉大学文学院(当时应该还叫中文系)当第一志愿的,幸亏被当时的班主任给拦了下来。
我不是圣人,对自己的“内容表述和价值倾向”可没什么信心,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出什么纰漏。如果只因为沾染上了武汉大学文学院,就被人家“割席”,那真是太让人伤心了。
余某团队的文案有没有问题?当然有问题。本来是想说妈妈也可以摆脱刻板印象,可“两个老公”的表述,所谓饭圈“文化”的烂梗,却又是用另一种冒犯的方式,重新把妈妈塑造成了另一种刻板印象。
但就算有问题,OPPO发的文案,有锅也是OPPO背。人家秋雅结个婚,你搁这又唱又跳的,穿得跟个鸡毛掸子似的,你嘚瑟什么呀?
首先,
武大文学院的声明中说,余某在校期间,“思想端正,以护助公交车上受伤的耄耋老人而获师生赞誉”;
但这次职场团队的文案,却“严重牴牾敝院一以贯之的立德树人育人理念”;
那潜台词是说,余某昔日之“端正”,功劳全在我武大文学院;余某今日之“牴牾”,责任全在彼手机企业,赖不着我们武大文学院,是吗?
其次,
武汉大学文学院,以武汉大学的名义,公开与余某割席,成功将本来是企业的错误,转嫁到了一个毕业生身上。
可是,就算自己的毕业生“内容表述和价值倾向”有问题,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之事,以母校的名义,在母亲节当天,把余某从背后拎到台前,将之置于火上烤,真的厚道吗?
余某的策划就这么玷污了武大文学院的清白吗?真的要这么急迫划清界限吗?
最后,
最搞笑的是,余某都已经毕业了,工作了。作为成年人,ta的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ta自己承担;作为职场人,ta的工作纰漏,是ta和公司之间的问题。就算ta犯了法,那还有警察呢。
但武汉大学文学院,却横插一脚,先是表示对内容表述和价值倾向不认同,后是教余校友“以自诚勇气,过则勿惮改,善对社会批评,与企业一道肩负起社会责任”。
武汉大学文学院,是觉得自己对余校友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且要负责一辈子吗?
如果真的是这么想的,那我要为武汉大学文学院的教育理念担心了。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说过:“教育的产物不是知识与学历,也不是技巧能力,不是工作成功,不是金钱和商品,教育的产物一定是人。”
教育的终极目的,不仅是知识传授,更是塑造健全人格、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建立社会责任意识,使人成为能够为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成熟个体。
是的,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一个有理性、有道德、能承担责任的成年人,而不是培养一个时时需要老师耳提面命的孱头。
如果武汉大学文学院认为,一个已经毕业的学生,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还需要母校公开提醒,需要母校谆谆教导,那就是在变相承认,自己的学生是心智未成熟的,自己的教育是失败的。
如果武汉大学文学院并不真的要给毕业生“补课”,而只是为了怕沾上晦气,怕被毕业生连累,那么他们的冷血与残忍,就更超出了教育者应该有的限度。
我不知道母校有什么理由,有什么立场,有什么义务,去提醒一个毕业生“过则勿惮改,善对社会批评”。
我只能化用鲁迅的话,来形容我的感受:
武汉大学本应该只管自己教书育人。余某自己犯错,企业自会处理,和别人有什么相干呢?他偏要放下课本,横来招是搬非,大约是怕被牵连罢——那简直是一定的。
因此,对于武汉大学对余校友的“极不认同”,我也给予充分的“极不认同”。
武汉大学,你们是有大楼和大师的大学,不是大一点的小学。
请把你们的毕业生当成年人来尊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