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供货商向南都报料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Ⅰ标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长期拖欠其烟酒、文具等货款,累计逾170万元。南都记者获悉,该项目部一工作人员涉嫌合同诈骗,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已立案侦查。项目部方面向记者证实了该名工作人员身份,但具体情况未有进一步回应。
供货商陈先生(化名)告诉记者,自2025年11月起,项目部工作人员李某某陆续向其订购了贵州飞天茅台酒、和天下、1916如意等烟酒物资,两个多月内累计金额达40余万元。今年1月,李某某以项目部名义与陈先生公司签订物品采购合同,以公对公结算,并约定货款按月支付。
“每次都是送货上门并有人签收,其间也开了发票,但之后一催款对方就开始推脱。”陈先生表示,起初李某某以过年为由延迟付款,后又推称清明和五一后结清。此外,陈先生还发现,另有三家供货商与其遭遇同样的情形——均是与李某某对接供货,并签订了相同的采购合同。
另一名供货商刘女士(化名)补充道:“除了大额烟酒,我这边还有一些日常的办公文具等。”据了解,至今年2月左右,四家供货商未结款项从20余万元到60余万元不等,合计已超170万元。供货商们表示,前期为维持供货已垫付大量资金,项目部长期拖欠款项,已导致各家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停滞。
进展项目部涉事人员被警方立案调查
南都记者在物品采购合同中看到,甲方全称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Ⅰ标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经理部”,增值税发票信息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此外,合同中未列明具体采购物品,但约定“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合同预算为四百万元。
记者了解到,供货商向李某某及项目部索要货款一事,警方亦有介入。5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当中显示“李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对此,警方则透露,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项目部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对方确认李某某系项目部员工,但对具体欠款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并称将向领导汇报后予以回复。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项目部的进一步回应。
律师说法事件定性关键——货物最终归了谁,单位是否知情?
对此,广东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娇韵表示,合同诈骗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此事属于个人犯罪,还是构成单位犯罪,需要结合调查情况加以判断。”
“如果李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对外谎称单位采购,骗取供货商货物后私自变卖、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则该行为属于其个人实施的合同诈骗犯罪”,林娇韵认为,公安机关目前以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表明侦查方向更倾向于个人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确系单位真实采购、货物由单位实际接收并使用,仅因资金周转等原因未能按时付款,则该问题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
“因此,关键仍在于李某某所获财物的最终去向,以及单位是否知情。若单位参与决策或实际受益,则可能涉嫌单位犯罪,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将面临同等法律责任”,林娇韵说道。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春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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