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央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部署新一轮严打。
从这几年的变化看,扫黑确实走过了三个阶段。
2018年启动的那轮三年专项斗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全国打掉了3600多个涉黑组织,处理了23万多人,这个数字是过去十年的总和还要多。群众满意度很高,举报平台收到的线索超过百万条。但那个时候存在几个短板:没有专门的法律支撑,主要靠中央文件和各部门指导意见在推动,政策有效期一过就容易后继乏力。加上各地有指标压力,个别地方难免出现凑数或者降格处理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当时的重点放在清理存量上,行业监管的漏洞、保护伞的土壤没有根本性改变,人抓了但环境没变,反弹只是时间问题。
真正的转折点是2021年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扫黑从政策驱动变成了法律驱动,这个变化是根本性的。法律把软暴力写进去了,不一定要动手打人,有组织地滋扰、纠缠、闹事也能认定。保护伞的查处有了专章规定,发现线索就要启动全面调查。纪委和政法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有了法律依据,基层换届也要联审把关。从那时起,常态化机制开始运转,源头治理、举报奖励、督导督办这些环节都有制度在走。
但运行了五年之后,新问题又冒出来了。黑恶势力换了马甲,明目张胆的暴力行为少了,穿上合法公司的外衣,转到网络上,改用软暴力手段。常态化机制对付传统黑恶够用,对付这些新变种就需要集中力量攻坚。所以这次部署的深化专项斗争,周期设定为一年,跟2018年的三年全面扫荡完全是两码事。那时是从零开始,现在是在法律框架和常态化机制的基础上往深处打。通稿里有一句话讲得很明白——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这说明工作重心已经从不漏网转向不误伤,强调精准。
这场会议释放的最重要信号,是扫黑已经完成了从运动到制度的转变。有法律托底,打击手段、保护伞查处、举报人保护都有法可依;有机制保障,六大制度体系运行了五年,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问责托底,不看数字看实效,该发现没发现是失职,发现了不处理是渎职。对普通人来说,以后举报黑恶线索不再是无处投递的状态,法律规定了线索办理时限,也明确了举报人保护措施,整个流程是制度在推动,不靠某个人拍板决定。
从2018年到2026年,八年时间完成了三步走。运动式治理终究会有反弹的风险,制度化运行才能保证长效。通稿里提到要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重点指向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这说明决策层对黑恶势力的新变化看得很清楚。
有没有遇到过举报投诉后迟迟得不到实质解决的情况,这在常态化机制下应该会越来越少。因为制度摆在那,线索怎么流转、谁来督办、时限多长,都有明确规定。
这不是某次会议强调一下就结束的事,而是法治化轨道上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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