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万人重考,这笔账该由谁埋单
河南省2026年"三支一扶"笔试,7月11日开考,报名141158人,计划招3082人。查出来什么?规模性组织作弊犯罪。考前勾结考务人员拿到卷子,组织枪手答题,再用电子设备点对点传答案,明码标价,5万起步,20万包过。结果呢?原成绩全部作废,8月22日重新考。14万人,从头再来。
但是你算过这笔账吗?
直接经济损失,大得吓人。网易算过一笔账:给重考考生发交通补助,省内每人200、省外每人300,光这一项,按14.1万人算,财政就要掏约3000万。3000万,还只是交通补贴。重新命题要钱,上百个考点要钱,安保、监考、阅卷、调度,哪个不花钱?报道的原话是"河南财政拿出数千万补贴为作弊案买单"。数千万,是纳税人一笔一笔缴上来的真金白银。
可是这数千万,本来能花在哪儿?
乡村学校缺的电脑、卫生院缺的设备、乡村振兴要的产业扶持,哪一样不比给一场舞弊擦屁股更该花钱?国家要花钱的地方多了去了:养老金、义务教育、基层医疗、灾后重建,哪一个不是排着队等钱?偏偏要拿出数千万,替一伙舞弊分子擦屁股。你问问纳税人,冤不冤?
这笔钱要是花对了地方,能办多少实事?3000万,够给多少所乡村小学装上多媒体教室?够给多少乡镇卫生院添一台彩超?够给多少个脱贫村的产业项目续上血?但是现在,它变成了一张擦屁股纸,擦完这场舞弊,什么都没留下。国家很多地方都在等米下锅,偏偏这锅米,喂了舞弊。
更冤的是那14万考生。有人准备了三个月,有人报了高价面试班,往返交通住宿自己扛。财政补贴只cover一点路费,面试培训费、请假误工、三个月青春,谁赔?一场别人作的弊,全社会买单,这道理讲得通吗?一个人作弊,14万人陪跑;一伙人牟利,全省纳税人埋单。这笔账的荒唐不在数目,在逻辑:作恶的成本,由无辜的人承担。
所以问题来了:这笔钱,能不能让舞弊分子赔?
理论上,当然该赔。第一,追缴非法所得。中介收5万到20万一个人,这笔钱是违法所得,依法必须没收。第二,民事赔偿。舞弊导致考试重考、财政损失、考生受损,受害者——财政和考生——都有权索赔。第三,作弊团伙主犯,按组织考试作弊罪,不仅判刑,还应判处罚金,罚金也该用于弥补损失。这三笔账,笔笔都站得住脚:追缴是刑法明文,赔偿是受害者法定权利,罚金上缴国库本就该冲抵损失。
但是现实很骨感。舞弊分子往往早把财产转移,名下空空,判了赔偿也执行不到。考生里很多也是被中介割的韭菜,自己也是受害者,你让他赔,他拿什么赔?于是常见结局是:判刑了,钱没追回来,数千万损失,财政默默扛了。但是你以为这就完了?没有。今年扛了,明年还有人敢干,因为成本太低、收益太高。
可正因如此,才更该说那句话:哪怕赔不起,也要让他们赔。
为什么?因为这是态度。舞弊动了公共资源,就必须留下"你来负责"的痕迹。判赔偿、列失信、限高消费、终身追责,哪怕今天执行不到一分,记录也要挂一辈子。今天你转移财产躲过去了,明天买房买车、孩子上学、坐高铁飞机,处处受限。让"欠社会的这笔账"跟着他一辈子,这本身就是震慑。
但是光有态度不够,得有办法。公安查封财产要快,违法所得要全数追缴;能民事赔偿的,判决赔偿;赔不起的,分期、限高、一辈子挂着。让每一个舞弊者都清楚:你花的每一分非法所得,国家都会一笔一笔算回来;你造成的社会损失,逃不掉。
这笔账还要算到"根"上。舞弊为什么发生?因为有人内外勾结,考务核心权限一人独揽,无交叉隔离。补漏洞要花钱,建大数据预警要花钱,拆分权限要花钱。这些钱,本可以不花,或者少花——只要第一次就把人管住。现在倒好,前端没管住,后端花数千万填坑,里外里都是纳税人的钱。但是你往前想一步:如果第一次就让舞弊者倾家荡产,谁还敢干?省下的,何止数千万。
有人说,舞弊者本来就没钱,判了也执行不了。但是执行不了,和判不判,是两回事。判了赔偿,他就背上终身债务:买房受限、高消费受限、子女就读受限,这比坐几年牢更让他记一辈子。让"欠社会的账"变成实实在在的枷锁,才是真震慑。
你看四川那个案子,主犯判了4年,但光判刑不够,得让他知道,动公共资源是要还的。河南这回,涉案人员一个个抓了,但是抓了之后呢?如果只判刑不追偿,那数千万还是纳税人扛,下次还有人敢干。别忘了广西2010年公务员泄题,9万考生重考,教训还不够深吗?十多年过去,河南又来14万。每次都是财政默默扛,每次都有人觉得"反正不用自己掏",于是下次照干。不把账算到个人头上,舞弊就永远有市场。
你再算笔账:中介收5万到20万,舞弊者赌的是事业编几十年的稳定收入,值上百万。罚他几万、判几年,他算得过来,所以敢干。但是要是让他连本带利赔光,让他一辈子背着债,这笔账他就算不过来了。赔,才是真正提高作恶成本的刀。
本人高校教师,见过太多"法不责众、罚不伤身"的侥幸。可考试公平是社会的地基,地基被人掏了,补牢的钱不该由老实人出。14万人重考的代价,必须有人买单——不是财政,是那伙舞弊分子。哪怕他穷得只剩一条命,该赔的,一分都不能少。你今天替他扛了,明天就有人复制他的路。这账不算到个人头上,就永远算在纳税人头上。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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