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聊城男子刘某看到一位父亲在街上对女儿拳打脚踢,上前两次将该父亲放倒在地,致其轻伤。2025年11月,东昌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8月14日,刘某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重审将于8月18日开庭。据刘某向记者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该案于8月18日上午9时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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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某向记者提供的该案一审判决书,一审开庭时,检方指控:在某小区南侧小广场,朱某因其女儿叛逆半夜离家,对其女儿拳打脚踢,其妻在旁边看着。被告人刘某与其朋友赵某听到朱某女儿的叫喊,看到其被打,走到小广场内。这时朱某仍在脚踢其女儿,朱某的妻子称这是家务事劝他们离开,刘某与赵某还是往前看,朱某来到跟前与刘某和赵某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刘某将朱某摔倒在地,刘某俯身欲控制朱某,被其妻拉开,朱某起来后,刘某又一次将朱某摔倒,致朱某受伤。然后双方继续争执。经法医鉴定,朱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检方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刘某认为自己系见义勇为,不构成犯罪。刘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刘某系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案发时监控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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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监控画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26日23时50分许,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小区南侧小广场,朱某因其女儿不听妻子劝阻离家,用脚踢踹其女儿。被告人刘某与其朋友赵某路过看到后来到现场,朱某的妻子纪某向二人摆手示意不要管,这时朱某仍在用脚踢其女儿,纪某告知二人这是家务事劝其离开,刘某与赵某还是走向前,此时朱某停止殴打其女儿转身走向刘某与赵某,并与赵某发生言语冲突,刘某趁朱某不备将其绊摔在地,并用手扇朱某的脸部,后再次将朱某绊摔,致其受伤。

2025年11月,该案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被害人朱某凌晨在小区南侧小广场殴打其女儿,刘某、赵某出于正义感上前制止却遭朱某指责,因而发生争执并引发刘某殴打朱某。

一审法院表示,纵观本案案发起因及发展过程,朱某对他人出面规劝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刘某最初制止打人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朱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评判,认为被告人刘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5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