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儿子去世老人起诉孙子非亲生被驳回”引发公众关注。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4年5月,广西男子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妻黄某要求给她抚恤金才让孩子参加火化仪式,而且她没有让孩子为父亲捧骨灰盒,爷爷奶奶于是对孙子的血缘产生了疑问,先后进行了两次亲子鉴定,两份报告均排除了亲子关系。2025年1月,陆芳明夫妇凭借这两份鉴定报告,将儿媳黄某告上法庭,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索赔。一、二审法院以诉权主体不适格、鉴定程序存在瑕疵等理由驳回诉求。
8月11日,津云新闻记者采访了陆晓东的妹妹陆女士。她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细节,并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再审。
祖父母进行亲子鉴定发现与孙子不存在生物学关系
后事处理起冲突
陆女士回忆,事情起源于哥哥去世后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怪象,2024年5月哥哥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后,由于陆晓东与其父亲同属一个单位,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与丧葬费共24万余元便打入了陆父账户,黄某带走了钱款的一半,后续处理火化事宜时,陆父要求黄某带着孩子送亡父陆晓东最后一程,让孩子按照当地习俗去捧骨灰盒,而黄某没有到场,黄某提出,要将陆晓东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全部给她,她才同意带儿子去参加火化仪式。
陆女士回忆说,当时黄某手中掌握着陆晓东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件,不配合签字。陆母曾带亲戚前往与黄某谈判,陆父也致电亲家希望其出面劝说,最终黄某录制了一段短视频作为委托授权,殡仪馆才准予火化。
火化后的葬礼当天,黄某出席了流程,中午饭后便执意要带儿子离开。陆女士称,当时许多亲戚尚未离去,下午仍有其他仪式,陆母便要求黄某母子留下为陆晓东守灵,按当地风俗,孩子需连续三天上山给亡父坟头送饭、磕头。
而争执之中的一番对话,让陆母下定决心寻求真相,陆女士向记者复述称:陆母说“这个孩子是陆家的,他就要留下来给他爸爸守灵和送饭。如果不是陆家的那你们就走”。黄某顶了一句“是又怎么样,不是又怎么样”。
陆女士表示,正是这句看似吵架时的气话把母亲“点醒了”,一家人串联起过去几天黄某种种匪夷所思的表现,决定给孩子做亲子鉴定。次日,陆母获取了孩子的头发和指甲,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报告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为了进一步确认陆晓东和孩子的亲子关系,2024年10月,陆家又申请调取了交警部门保存的陆晓东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再次进行亲子鉴定,而由另一家机构出具的报告,也排除了陆晓东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陆女士说,第二份结果出来后,陆母“怒火中烧”,随后病倒,入院两次,诊断为脑神经紊乱,“整宿整宿的不睡觉,哪怕人在睡觉,但是大脑还在动荡”。
陆女士称,拿到亲子鉴定结果后,家人最初并未想公开此事,委托律师联系黄某沟通,希望对方出面、赔礼道歉即可,但黄某始终避而不见,陆家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25年1月,陆芳明夫妇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亲子鉴定报告
庭审交锋:祖父母主体不适格
一审庭审中,陆芳明夫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判令黄某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退还丧葬费等共计36万余元。其中,包括2016年至2024年抚养孩子的费用1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黄某已领取的丧葬费12万元。此外,两位老人还请求确认孙子与已故儿子陆晓东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并要求黄某公开赔礼道歉。
黄某及其律师则在庭审中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有权提出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主体仅限于父或母,祖父母无权提起。黄某一方还引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主张,对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黄某一方观点。法院认为,孩子出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登记均记载陆晓东为父亲,陆晓东生前,各方均未对此提出过异议。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到场确认鉴定事项,未履行身份核验程序。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陆芳明夫妇作为祖父母,不是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适格主体。
在监护人黄某明确不同意鉴定,且陆晓东生前从未否认父子关系的情况下,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对陆芳明夫妇提出的亲子鉴定及祖孙亲缘关系鉴定申请均不予准许。
此外,法院也认定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情形,故对陆芳明夫妇主张黄某和孩子丧失继承权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一、二审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鉴定程序有瑕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由驳回诉求的结果,陆女士认为这属于 “机械适用法律”。她提出,在父亲陆晓东已去世、母亲黄某不配合的情况下,孩子的血缘身份便永远无法确认,这意味着成年人的过错全部由老人承担,老人寻求真相的心愿再也无法实现。
抚养之辩:帮忙照顾,算不算“实际支出”
陆女士表示,黄某与陆晓东结婚、生子以来,一家三口长期与陆芳明夫妇共同生活,生活开销由老人承担,孩子自出生起主要由爷爷奶奶照料,陆家为此开具了邻里证明,证明老人这些年为孩子花钱。
多名邻里按了手印的“证明”
而黄某在庭审中提交了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支付凭证、教育及医疗费用支出记录、儿童保健册、日记、接送证明、微信及QQ群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称孩子自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日常生活支出、教育支出和医疗支出均由黄某与陆晓东夫妇共同支付,“上诉人从未支付过孩子任何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定,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黄某与陆晓东和陆芳明夫妇一起生活,由黄某与陆晓东共同抚养,陆芳明夫妇帮忙照顾、接送小孩。法院认为,陆芳明夫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帮忙照顾孩子期间已实际支出的抚养费数额,因此对其主张的19万余元抚养费不予支持。
至于12万元丧葬费,被告黄某在庭审中辩称,其从未领取过陆晓东的任何赔偿款,“陆晓东的赔偿款均是由上诉人以其名义向陆晓东生前的工作单位领取的”。对于陆芳明夫妇提出的返还12万元丧葬费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该请求与本案抚养费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且陆芳明夫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黄某领取了该笔款项,故不予处理。
然而,在陆女士看来,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以及退还丧葬费,陆家本意不在于此。陆女士说,她父母的核心诉求并非金钱而是真相,陆女士回忆,母亲在法庭上当庭表示:“你错了就是错了。如果你真的认错,你就跟我们道歉,赔偿我们1块钱,我们可以选择去原谅你。”陆女士称,陆母还承诺,如果孩子确系陆家血脉,所有赔偿款都可以不要,“还额外拿出10万块钱奖励她。”
陆女士告诉记者,孩子曾委托她向爷爷奶奶转达,“非常想去找到他的亲生父亲”;也曾问:“如果不是亲生的,你们还会爱我吗?”陆女士称,家人的回答是:“我们一定会爱你,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你没有错。”
目前,该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陆女士称,两位老人全靠这件事吊着一口气,一家人至今仍在为此奔波。
记者试图联系黄某及其律师团队,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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