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近期再次明确态度,给公职人员划下清晰的行为边界。只要出现违规干预或插手非职权范围内事务的情况,都会被追究责任,没有例外。

这次说得比较细,哪些事算越界,遇到请托该怎么办,后果有多重,都有具体解释。
先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到底什么叫违规干预和插手。简单说,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工作关系或者熟人资源,去介入那些自己既没有法定权限、也没有制度依据的事情。这种事一旦坐实,不管最后有没有办成,本身就已经踩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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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情况看,这类行为主要集中在几个领域。在司法案件办理中,有人帮忙打探内部消息、递话求情、试图左右办案方向,遇到这种情况必须把来电号码、通话时间、谈话要点一一记录下来。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特定对象递条子、打招呼,或者在背后施加影响干扰正常程序,这种动作既不能自己做,发现了别人的也得主动上报。在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帮关系户搞围标串标、放宽资质门槛,或者给明显不够条件的企业开方便之门,凡是不符合规章制度的一律不能放行。在执纪执法环节,内部人员出于各种原因打听案情、出面说情干预,同样要如实登记报告,不能捂着瞒着。
假如确实有人找上门来请求“通融”,可以按照几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当面直接回绝,把话说明白,这类事违反纪律,办不了就是办不了。第二步是把整个过程留下痕迹,见面时间、地点、在场人员、通话内容都要记清楚,录音、截图、短信这些材料也要保存妥当。第三步是马上向直接领导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组织上会支持照章办事的人,不用有心理负担。第四步是根据单位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并归档备查。有一点需要特别上心——如果收到了请托却没有报告、没有登记,那么被请托人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说说后果。找人帮忙说情的那一方,只要实施了干预或插手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违纪。根据具体情节,可能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而被找上门的那一方,如果接受了请托又没有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会面临撤销党内职务。如果不仅不报告,还真的利用职权把事情办成了,那就要数错并罚,处理只会更重。
给公职人员几条实在的建议。第一,别当老好人。怕伤感情、怕得罪人就选择沉默,表面上是在维护关系,实际上是把公心搁在了一边,到头来既连累了别人也把自己坑了。第二,把原则放在前面。多讲党性,少讲情面,多按规矩办,少按人情走。守住底线就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第三,抽空把相关文件翻一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些内容,把能做不能做的事项搞明白,心里才有底。第四,拿不准就请示。遇到不确定的情形,别自己拍脑袋决定,先问问上级或者纪检部门,早请示比事后被追责要踏实得多。
组织赋予公职人员的权力,是用来秉公办事的,不是拿来做人情交易的。红线已经划得很清楚,大家都该严格要求自己,守牢底线,不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