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合法,本内容是地方性法规禁摩,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禁止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公务车不受限制。本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根据《立法法》第80条:不抵触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没有任何法规定不能禁机动车。

根据《立法法》第83条: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立法法》第109条第2项: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原则是“不抵触”,而不是依据某部法制定,那么只要上位法没有规定的空白,地方性法规制定都是合法,不存在抵触上位法。

郑州交管部门在20206年9月4号发布,经过一段时间打击治理,摩托车飙车炸街得到有效遏制,可还是有少部分存在,专门在深夜炸街,和交警打游击战。群众投诉依旧有,因此继续开展深夜打击行动。

明显危害,1: 风险放大。2:噪声扰民。3:隐患大。4:闯禁行。许多摩托车司机觉得晚上不容易被抓,其实郑州已经开始现场执法、监控和声呐抓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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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被处罚人郑某在2026年9月3号晚上9点5分,驾驶二轮摩托车豫B,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实施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根据第39条,对摩托车司机进行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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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被处罚人陈某在2026年9月3号晚上9点7分,驾驶二轮摩托车豫B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实施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根据第39条,对摩托车司机进行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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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被处罚人刘某在2026年9月3号晚上9点7分,驾驶二轮摩托车豫B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实施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根据第39条,对摩托车司机进行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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