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射洪县,太和镇。
老王开了一家饭馆,叫“王记青花椒鱼庄”。
十年了,店面不大,雇了两个人,做的就是街坊邻居的生意。
2021年10月,他突然收到一份起诉书。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王记青花椒鱼庄”店铺门头带有“青花椒”字样为由,状告他侵犯了“青花椒”“青花椒砂锅鱼”商标专用权,要求拆除店招,赔偿5万元。-
老王想不通:“十年前办的营业执照上就是这个店名,对方注册商标时间比我开店时间晚,怎么就侵权了?”-
他想不通的不止他一个。
四川人不能在自己的招牌上写“青花椒”?
那段时间,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企业,陆续收到了同样的起诉书。店招、菜谱、甚至菜碟上出现了“青花椒”三个字,都成了被告的理由。
在成都武侯区,吴先生经营的双合园火锅店也被起诉了。疫情冲击下,火锅店已经歇业,12月21日突然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感到莫名其妙”。
万翠堂公司手里握着三个“青花椒”商标:一个竖排白底蓝字的纯文字商标,一个带云朵状花椒图案的横向文字商标,还有一个“青花椒砂锅鱼”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核定服务类别都是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
这家公司2013年成立于上海,旗下运营“青花椒砂锅鱼”品牌,在上海、南京等地有45家分支机构,持有“青花椒”等120个注册商标。
一个上海公司,拿着“青花椒”的商标,去告四川人开的青花椒鱼庄。
一审:赔3万。
成都温江的“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是这批案子里的一个典型样本。
2021年5月,万翠堂公司发现这家店在店招上使用了“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字样。随后起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标识,赔偿万翠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3万块,对一个街边火锅店来说,不是小数目。
但这家店的经营者邹利勇没有认。
他上诉了。
二审:四川高院当庭宣判,全部驳回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万翠堂公司承担。-
四川高院的核心论证只有一句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
翻译一下就是:商标越“独特”,保护范围越大;商标越“普通”,保护范围越小。
“青花椒”是什么?是一种植物果实,是川菜里广为人知的一种调味料,在川渝地区种植历史悠久。
一个川菜馆在招牌上写“青花椒鱼火锅”,消费者看到的第一反应是“这家店做的是青花椒口味的鱼”,而不是“这家店是上海万翠堂开的”。万翠堂公司把“青花椒”注册在餐厅服务类别上,本身显著性就很弱。它不能因为注册了这个商标,就要求所有川菜馆在招牌上不能用“青花椒”这三个字。-
四川高院院长王树江后来在解读这个案子时说得很直白:“青花椒作为一种食材,不能因为一家企业拿去注册了商标,就要求其他商家招牌里不能出现‘青花椒’这三个字。”
万翠堂撤诉了,但事情没完
二审判决出来之前,2021年12月26日,万翠堂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正飞已经公开表示,将撤回全部诉讼。
左正飞说了一句话,值得琢磨。他说,过去维权主要是针对恶意模仿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2020年,公司与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合作,将维权业务外包,“全权由第三方处理”。
又是“外包”。
和之前那些案子一样的逻辑:品牌方把维权业务包给第三方,第三方用批量起诉的方式制造压力,小商户扛不住就和解,和解就有提成。告错了,撤诉就行,成本几乎为零。
但万翠堂可能没算到,四川高院会当庭宣判。
最高法: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2022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写道:“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最高法办公厅主任郭竞坤解读报告时说了一句很朴素的话:“青花椒作为一种食材,不能因为一家企业拿去注册了商标,就要求其他商家招牌里不能出现‘青花椒’这三个字。”-
他还点出了这类案件的共同逻辑:通过恶意抢注公共资源、地名、名人的名字等等,实施“碰瓷式维权”。
同一年被点名的,还有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河南焦作等地经营了十几年的胡辣汤商户,商户如想继续使用“逍遥镇”名称,要么入会每年交1000元会费,要么赔偿3万到5万元。
潼关肉夹协会更猛。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全国18个省份的300余家小吃店诉至法院,要求交会费,否则索赔。
国家知识产权局后来明确表态:“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会费。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协会取“会员费”于法无据。-
这个案子真正在说什么
青花椒案的法律核心,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商标的显著性,决定了它的保护边界。
一个商标越独特——比如“可口可乐”这种造出来的词——保护范围就越大,别人稍微沾边就算侵权。但一个商标越是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保护范围就越窄,别人在正当范围内使用,你管不着。
“青花椒”在川菜语境里的含义,就是食材本身。万翠堂公司可以注册它,可以把自己开的餐厅叫“青花椒砂锅鱼”,但不能因为自己注册了,就禁止所有川菜馆在招牌、菜谱上使用“青花椒”三个字来描述自己的菜。
这不是“侵权有理”,这是商标法本身的权利边界。
四川高院院长王树江在解读这个案子时说了一句很有分量的话:“尊重社会常识、常情和常理。”
法律不能要求一个开青花椒鱼火锅的四川老板,因为一个上海公司注册了“青花椒”三个字,就把自己招牌上用了十年的字抠掉。那不是法律,那是笑话。
最后
老王现在还在射洪开他的“王记青花椒鱼庄”。
左正飞撤诉了,但万翠堂公司的120个注册商标还在。-
逍遥镇和潼关肉夹馍的协会,在舆论压力下也消停了。
最高法工作报告里那句话,后来成了很多小商户手机里的截图:“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商标是用来区分“谁做的”,不是用来禁止“叫什么”。一碗青花椒鱼,谁做的好吃,顾客用脚投票。一个上海公司把“青花椒”三个字锁进抽屉里,然后挨个找四川小餐馆收钱——这不是维权,这是收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