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重磅文章,明确要求“深挖严查问题背后优亲厚友、权力寻租、贪污侵占等基层微腐败,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同日,河南省委书记周祖翼在各省辖市工作汇报会上强调“以敢于斗争防化风险”,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然而,就在中央纪委连抓三年“三资”整治的大背景下,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一桩实名举报案却呈现出令人瞠目的结局——村干部非法卖地30余万,款项体外循环一年有余,纪委查实27万,最终仅以政务处分结案;剩余涉案资金竟又“返还”到了村里。一边给处分,一边还资金——这操作,群众确实“摸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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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放:30万卖地款,为何一年不入集体账户?
据举报材料显示,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本村村民,单价约3万余元一处,总金额约30余万元。这笔钱自始至终没有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存放在本村信贷员处。
2025年7月,经开区纪委电话回复举报人确认受理此案。经纪委立案审查,认定涉案资金27万余元。涉事村干部的说法是: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最终,整个案件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但据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后,剩余涉案资金又被返还到了春岗村。
一边给处分,一边返还涉案资金? 这笔钱到底是“违纪款”还是“集体资产”?如果是违纪款,理应收缴;如果是集体资产,当初就不该被截留。两头都占了,逻辑上说不过去。
更令举报人寒心的是,至今只获得经开区纪委田主任的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文书。一个实名举报案件,办了这么久,连个正式的处理结果文书都不给举报人,这合规吗?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又该向谁反映?
二、政治站位:从中央到省到区,四级部署一脉相承
中央层面:连续三年盯住“三资”不放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突出问题”。河南省委一号文件同样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8日刊文指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问题积弊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抓三年的全国性整治项目。文章明确要求“深挖严查问题背后优亲厚友、权力寻租、贪污侵占等基层微腐败,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并强调“严防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集中整治以来,全国各地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18.52亿元,有力推动一批长期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的集体资产回到农民群众手中。
省级层面:省委书记三令五申
2026年8月17日,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在郑州召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五督导组组长王荣军到会指导。省委书记刘宁明确将“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列为第二项攻坚任务,要求“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刘宁强调,要“坚持总体推进与局部突击相结合,紧盯重点问题,持续攻坚拔寨”,确保取得“行风重塑、基层善治、群众受益的综合性成果”。
8月19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刘宁再次强调“以脱贫攻坚精神大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真正把基层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市级层面:市委书记要求“形成震慑”
8月20日,郑州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筑牢乡村振兴基础”,并强调“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
区级层面:党工委书记部署“三资”清查
2026年9月3日,郑州经开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召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明确要求“扎实推进‘三资’清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此前5月,李卫林到辖区办事处调研时强调“督导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整治等重点工作”,“树立大抓基层和重实干实绩的鲜明导向”。
从中央一号文件到省委书记部署,从市委书记要求到区党工委书记安排,四级会议精神一脉相承、层层加码。然而,春岗村这桩实名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仅仅是口头告知,连书面文书都没有。这算不算“问题不解决不松手”?这算不算“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三、法律定性:政务处分够不够?该不该移送司法?
第一,非法买卖宅基地,涉嫌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禁止“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第二,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集体资金长期不入账,涉嫌挪用资金
30余万元村集体资金放在信贷员处体外循环超过一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四,纪委有义务移送司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春岗村这桩案子,非法卖地、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有余,是否移送了?如果没有移送,依据是什么?
更令人费解的是,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于“三资”管理中截留挪用行为认定处理的权威解读,正确界定“三资”的性质和行为人的身份至关重要,应根据被截留挪用资金的用途对违纪职务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理。如果截留挪用后归个人使用,应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如果用于村集体事务,则需要根据村集体决策程序来判断。
涉事村干部声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那么,这些“陈年旧账”到底是什么账?有没有经过村委干部会议研究?有没有完整的资金流水?如果村干部想还谁就还谁、想给谁就给谁,那还需要“四议两公开”制度干什么?
四、七个必须追问的核心问题
结合举报人反馈和中央纪委对“三资”整治的部署要求,以下问题必须正面回答:
追问一:查处的这十几处宅基地,含不含涉事干部及家属?
如果涉事干部或其亲属也在购买名单中,那就是典型的“优亲厚友、权力寻租”。中央纪委文章明确要求“深挖严查问题背后优亲厚友、权力寻租、贪污侵占等基层微腐败”。这个问题不查清,谈何“深挖”?
追问二:涉事干部及家属出钱了没?
如果查处的宅基地中有干部或家属的名额,他们是否也交了3万元的购地款?还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根本就没交钱或者象征性交了一点?这直接关系到是否涉嫌贪污侵占。
追问三:究竟是多少处?
举报材料称“十余处”,但具体是十一处还是十九处?“十余处”是一个模糊表述。经开区纪委既然立案审查了,有没有逐处核实?每一处的买受人是谁?面积多大?这些基本信息为何至今未公开?
追问四:27万体外循环一年,有没有完整流水?
2024年10月至11月收钱,2025年纪委查处,一年有余的资金体外循环。在这一年内,这笔资金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涉事村干部说用于偿还“陈年旧账”——那有没有完整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这笔涉案资金完整的动向?如果一笔27万元的集体资金在长达一年内的去向无法用流水证明,那“偿还旧账”的说法凭什么让人信服?
追问五:剩余涉案资金返还是什么依据?
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后的剩余涉案资金又返回到春岗村。返还依据是什么?是退还给村集体账户还是又回到了涉事人员手里?这笔钱返还后,有没有进入春岗村的正式财务账目?
追问六:限期整改通知书,为何不追缴赃款?
案件审理期间,郑姚管理区曾向购买宅基地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管理区向购地村民下发整改通知书,是从法律上纠偏。但如果机械执行——干部背个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公平吗?政府不能只发一张整改通知书,更要追缴赃款、挽回损失、抚平矛盾,这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
追问七:口头告知,举报人的救济渠道在哪里?
实名举报案件办理至今,无任何书面文书告知,仅有口头回复。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如何向上级纪委反映?根据相关规定,实名举报应当书面反馈办理结果,举报人有权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口头告知,实质上剥夺了举报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
五、基层治理之问:会议精神为何“落不到春岗村”?
省、市、区三级会议言犹在耳,部署层层加码。河南省委书记刘宁要求“强力推进”,郑州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形成震慑”,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要求“问题不解决不松手”。
然而,春岗村这桩实名举报案件,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干部背个处分继续上班。
2026年5月,省委书记刘宁在濮阳调研时强调,要深入推进“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推动基层行权数字化、流程规范化、监督常态化。春岗村卖地,既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也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平台,资金更没有进入集体账户。“四权一平台”在这里似乎完全没有发挥作用。
中央纪委文章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乡镇、村制定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处置,构建整改整治工作闭环,严防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春岗村案的处理结果,是否属于“纸面整改”?是否属于“虚假整改”?
对照今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文关于“三资”治理的深度部署,春岗村案的办理结果,与中央要求之间的差距,不是一星半点。
六、结语:三资整治不能“雷声大雨点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抓三年“三资”整治,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18.52亿元,成绩有目共睹。但春岗村这桩案件提醒我们,“最后一公里”的梗阻依然存在。
从中央一号文件到省委一号文件,从省委书记到市委书记再到区党工委书记,四道令牌下去了,春岗村的老百姓等来的,是一句口头告知的“政务处分结案”。
干部违法卖地,一个政务处分就能翻篇?30万集体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有余,27万查实后仅剩“剩余资金返还”?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限期整改通知书贴在门上?这公平吗?这服众吗?
中央纪委要求“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河南省会议要求“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郑州市会议要求“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经开区会议要求“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春岗村的事,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当四级会议精神在春岗村“静悄悄”,我们需要追问的,不只是这27万元资金的去向,更是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为何频频梗阻。
三资整治,不能“雷声大雨点小”。群众的“钱袋子”,不能成为某些人的“私房钱”。法律的红线,不能因为一纸政务处分就变成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