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六旬男子李某参加徒步活动时,没有听从活动组织者陈某建议,独自一人爬山过程中意外摔倒坠亡。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认为李某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判决非营利群众活动的组织者陈某承担10%的责任。
2024年8月29日,60岁男子李某在微信群里报名参加陈某组织的徒步活动,并转账支付了40元的活动费用。2024年8月31日徒步活动当天,李某跟队前往乌鲁木齐附近的野鹿滩。在徒步活动中,李某发生坠亡。2025年4月15日,乌鲁木齐县公安局出具的尸体检验及现场勘查情况分析表明,李某死亡排除刑事案件,不排除意外从山坡摔跌滚落致闭合性颅脑和腹腔脏器损伤死亡,不完全排除病理性疾病死亡可能。
之后,李某儿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27.7万余元。李某儿子认为,父亲李某在登山过程中因意外摔倒导致死亡,陈某作为活动组织者既未对活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及告知,亦未采取必要安全救助防护措施,致使参与者在无保障的情况下暴露于高危环境。
陈某辩称,2024年8月31日的行走路线是从下车的地方到山脚下的一个大平台,愿意爬山的群友有专人带队上山。到达目的地下车后,她嘱咐大家不能独自上山,上山必须要有两三人结伴同行。而李某未听从她的风险告知,一人进山,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此外,本案活动系自助式户外运动,由活动者自愿参加,组织者同时也是参加者。活动不具有营利性,故组织者对参加者所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仅限于合理范围内。
法院认为,在活动过程中,对进行爬山的人员,陈某未就爬山行为的危险性作出过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亦未采取相应的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无法证实其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因此,法院认为陈某对李某的坠亡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判决活动组织者陈某赔偿9.5万余元,图为法槌(资料图)
但陈某收取的含车费、保险费在内每人40元的费用,系案涉活动的基础费用,不存在营利性。陈某作为非营利群众活动的组织者,其注意义务仅在合理范围内。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户外活动特别是爬山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判断能力。李某在无人陪同、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探索自己并不熟悉的区域,使自身处于危险之中,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故结合案涉侵权行为、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法院酌定陈某对李某的坠亡承担10%的责任。2026年9月2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赔偿9.5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姓)
延伸阅读
一家三口长假爬山,下山走野路结果被困,国庆前刚有人在此失足坠崖
国庆前一天,在慈溪栲栳山失联多日的王某某被搜救人员发现时,已失去生命。据判断,他很可能在失联当晚失足从悬崖滚落,倒在了离下山的健身步道仅20米左右的位置。
10月5日,来自上海的郭先生一家三口,同样在栲栳山徒步时迷路。幸运的是,当太阳下山,山中一片漆黑时,他们并没有摸黑下山,而是报警求助,顺利脱困。
“当时真的是太绝望了。身边除了树,什么都看不见。我还带着老婆、十岁的孩子,要是有一个人受伤,后果更是不堪设想。”郭先生很庆幸自己及时求救,“搜救人员跟我说山上出的事,翻看当时的新闻后,一个晚上没睡着。”
郭先生一家走野路被困
郭先生是上海人,30多岁,平时喜欢户外运动。他告诉橙柿互动记者,说慈溪离上海近,以前也爬过一次栲栳山,这次趁着假期,带着妻子儿子来爬山。
“栲栳山不高,爬山难度不大,我们上次爬到了半山腰,没爬下去,这次就想带着家人登顶。”
中午吃完饭,下午1点左右上山,郭先生带着老婆孩子花了3个小时登顶,在山上的小卖部买了烤串,然后就准备下山。
“栲栳山的风景非常好。因为前几天下过雨,山林里有很多积水的地方,我想着还带着孩子,想找路况好一点,路没那么湿滑,所以问了小卖部的小哥,他说快一点的话,走另外一条路。”
在郭先生看来,上山累,下山快,满打满算一个小时就能下山。但是,可能是因为下过雨,新选的路一开始走得比较顺,后来走着走着,走了近一个小时,路就不明显了,再看看导航,显示离主路不远。
一家人跟着导航走
“我们按照导航又走了半小时,越往前走,发现越不对劲,前面的路都是溪流和碎石泥泞,根本看不到头。而导航的定位还是在原来位置。”
这时,太阳下山了,天色暗了下来。郭先生发现,山里的天黑得太快了,伸手不见五指,只有手机的手电筒发出微弱的光芒,“天黑路滑,周围全是树,带着老婆和小孩,真的很绝望!”
他趁着手机还有信号,打了报警电话,“我们待在了原地,我找了棵树,拿着登山杖,这样要是有野兽或者蛇,也安全一点。”
公安、消防同步接报,慈溪市红十字闪电救援队迅速响应,多方力量协同联动,第一时间集结队员,并让熟悉栲栳山的队员进山搜救。
救援队出动
救援过程中,闪电救援队队员依托公安提供的线索,结合实时位置共享功能锁定了被困者的大致范围,并结合现场地形逐段排查。不到一小时,他们就找到了郭先生一家三口。
“我们在黑暗中等了又等。大概40分钟后,我看到下面有灯在闪,我也开了闪光灯。”郭先生说,第一个上来的是闪电救援队的刘飞,他把孩子放在背上,90多斤重的孩子呀,他就这样背着下山,到了山下,还给孩子买了两根烤肠,“感动哭了!”
其实郭先生一家所在的位置已经离主路不远,直线距离大约一百米,但在黑夜中,这一百米,如果是自己走,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就是生和死的距离!
郭先生后来复盘说,自己中午上山,也考虑到晚上五点多就可以下山,根本没想到山里黑得很快,“后面走野路,是我犯的最大的错误。报警待在原地,是我做的最正确的事。”
郭先生发文感谢
“我以前从来没有跟消防、救援队打过交道,这一次出事后,感受到他们特别热心,心里特别感动,慈溪这个城市特别有温度!”
郭先生儿子画画感谢
郭先生的孩子回去后,写了一篇日记,还画了一幅画。画上,除了消防员、警察、闪电救援队,他还画下了那个第一个冲上来,有着宽厚肩膀,背他下山的救援队员,写下了他的名字刘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