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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重点企业等单位申报特设岗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重点用人单位:

为助力重点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用人单位”)等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企业引进人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联〔2024〕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支持重点企业等单位申报特设岗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和发挥特设岗位的政策优势

(一)制度保障,提升引才吸引力。特设岗位是落实人才政策3.0版要求,按规定程序经备案核准的用于吸引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等高层次人才的专属岗位,是我省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创新。重点用人单位可利用其政策优势,在日趋激烈的全国乃至全球人才竞争中,增强岗位吸引力。

(二)待遇叠加,实现精准激励。引进人才一经聘用到特设岗位并完成认定,即可同步享受我省为A-D类人才提供的配套服务。其中,属于引进的省内人才可享受就医、出行、旅游等“绿色通道”服务以及相关的职称评聘待遇和配偶就业安置政策,属于引进的省外首次在吉就业人才还可再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安家补贴(其中A类人才300万元、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70万元、D类人才35万元,均分5年拨付)。同时,享受重点用人单位自主提供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等待遇。

(三)到岗即认,简化认定流程。重点用人单位成功引进人才到特设岗位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后,即可按程序为人才兑现省级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快速办理,确保人才能够快速、安心地在吉林扎根发展。

(四)机制灵活,突破岗位限制。特设岗位既可以是本单位现有的特殊常设岗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非常设岗位;既可以聘用省内(含本单位)人才,也可以引进省外人才,以其综合优势诚意聘用发展所需的关键性人才。

二、合理把握政策适用范围

(一)单位范围。对接省委“十五五”规划建议,将特设岗位适用范围优化为面向我省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医药等传统产业,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医药、光电信息、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空天信息、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冰雪经济等现代服务业,种业、人参、梅花鹿等现代农业各相关产业领域中的重点企业,如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用工规模达标企业(含全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100强”企业)、省级层面重点扶持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

(二)岗位范围。特设岗位应聚焦核心科研(技术)攻关、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战略转型、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少数关键岗位,任职条件应高于本单位其他同类岗位,突出所需人才的特殊性、稀缺性和专业性,严禁以非关键性岗位冒顶特设岗位套取相关待遇。企业特设岗位一般应采取市场化方式高薪聘用所需人才。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岗位不适用特设岗位,相关人员继续按《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类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人才分类认定。

三、规范完善申报、审核和备案流程

(一)确保政策通达。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重点用人单位,组织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申报特设岗位,及时享受我省人才政策红利。

(二)规范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申报特设岗位需明确岗位名称、聘用条件、职责任务、匹配资源、相关待遇、聘期考核等内容,提交《吉林省重点用人单位引才特设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2)、《重点用人单位申请引才特设岗位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提供单位资质等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以及详细的岗位说明书。特设岗位经备案核准并按聘用条件引进人才后,应填写《重点用人单位特设岗位聘用人才认定备案表》(附件4),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及时申报人才分类认定,兑现相关待遇。以上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电子版请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三)完善审核备案程序。中直单位审核汇总本级及下级单位申报材料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民营企业申报材料经注册地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省直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各相关部门应优化工作程序,实行常态化受理、分批审核,按月及时报送,提高工作效率。情况特殊的,可以随时单独报送。

四、管理服务及相关事项

(一)参考示例。为便于各重点用人单位直观了解特设岗位申报机制,我们编制了《〈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并模拟了涵盖多产业、多层级的特设岗位说明书参考示例(见附件5),仅供申报时参考借鉴,具体岗位说明书请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实际情况制定。

(二)政策衔接。有关特设岗位的岗位条件、岗位设置、人才待遇(第一项待遇需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岗位管理、监督管理等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项,详见《吉林省企业引进人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下一步,省人社厅还将继续完善特设岗位管理机制,助力重点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关键性人才。

(三)联系方式。各地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省人社厅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431-88690626、88690690(人才开发处)

电子邮箱:rccrstjl@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6室

附件:

1.各地区人社部门特设岗位受理工作联系表

2.吉林省重点用人单位引才特设岗位需求申报表

3.重点用人单位申请引才特设岗位汇总表

4.重点用人单位特设岗位聘用人才认定备案表

5.岗位说明书参考示例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 中国吉林网综合自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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