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29来看这么一起代表性案子——

#【男子被女友报警称强奸获刑3年 出狱后两人复合 争吵时男方致女方身亡 男子母亲:事发后儿子说做了错事要求报警】#因争吵杀害女友男子母亲回应# 男子被女友指控强奸获刑3年,出狱后两人复合,又因琐事争吵致女方身亡。 2025年10月15日,男子刘某与女友晶晶在江苏昆山打工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刘某掐住晶晶颈部,致其窒息身亡。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刘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刘某母亲告诉@红星新闻 记者,事发后,刘某第一时间联系她,说做了错事,要求报警,还称争吵的导火索是晶晶提起“之前的事情”,刺激到情绪激动的他。 2022年7月,同为大学生的刘某与晶晶,在暑期见面同住。期间晶晶报警指控在生理期时遭到刘某强奸。据刘某母亲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被羁押期间,晶晶曾表达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 安阳市文峰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晶晶对刘某表达了关心,但不能否定刘某违背晶晶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一审刘某以强奸罪获刑三年。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2025年7月13日,刘某刑满释放,不久后便与晶晶复合。没想到3个月后又因争吵酿出悲剧。 红星新闻

先补充一点男方母亲在短视频平台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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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男方母亲的曝光: 1、男女双方是大学同学 2、3年前女方提出要30W彩礼,男方拒绝,提出分手 3、女方一气之下报警说被强奸,男方被拘留 4、女方和男方家人达成和解,男方家人愿意给彩礼娶女方 5、女方去撤诉,并表示自己是自愿的,但是检方拒绝采纳,最终男方被判了3年 6、女方感到很后悔,在男方被拘留的日子里,把男方的微信当做树洞。留言了几百条,都是表示还爱着他,很想他之类的 7、3年后男方出来,2人复合 8、复合3个月后,男方因为给女方洗衣服的时候忘记洗了女方的袜子,女方就开始骂人。吵到关键处,女方直接说:“早知道你这样把你送进去是对的!”男方一气之下掐死女方…… 大猪查理 整理

以上再次暴露出内地强奸案审理中的一个尖锐矛盾,也就是当亲密关系中的性行为被事后指控为强奸时,司法到底如何甄别“真实违背意志”与“情感博弈”?

先说证据方面。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但司法实践中,女方陈述往往成为关键证据。比如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即使晶晶事后表达关心,也不能否定性行为当时的违背意志事实。

然而,这种依赖单方陈述的倾向明显会埋下隐患。有观点指出,部分案件中,办案人员因担心被指责“漠视女性权益”,倾向于简化证据审查流程,选择将“女方说法”直接等同于客观事实。

再看情感关系中的性行为事后反悔,综合分析来看,涉及的动机包括但不限于情感报复、经济勒索或关系破裂后的情绪宣泄。此前我已经写过很多这样的案例了。倘若司法机关并没有去深入考察报案动机,仅凭单方陈述就草率定罪,就会使法律沦为情感斗争的公权力工具。

此外更加值得深思的是,司法实践中对“自愿”的认定有时是严重脱离生活实际的。在亲密关系中的性行为,往往存在模糊边界。一方面情侣之间可能因为争吵后而情绪化报案,另一方面可能也出于“试探感情”“索取补偿”等复杂心理而借报案作为威胁。如果机械地适用“女方说不即违背意志”的规则,忽视关系背景与行为模式,那就极大可能造成事实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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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亲指出二人是因为彩礼没谈拢,虽然暂时只是其一面之词,但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极大可能是真的。从事后女方使劲“补救”也看得出来,她就是玩砸了又收不回来了,悔之晚矣,也就只能在男方出狱后复合敲死“深情”人设。

在我国,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一旦启动司法程序,即便女方反悔也是难以撤回的。而且这样的案件很容易激化两性互信危机,男性担忧“一步踏错终身毁”,女性则会愤怒于“狼来了”太多而导致真遇到事了维权艰难。但现在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当某些群体惯用这种操作来拿捏男方,那就不要怪事后遭到反噬了。

之前我写过的《》《》《》《》《》《》《》……真是合订本实时更新啊,可能有人现在看到“强奸”二字直接都会问:“是不是诬告啊?”这已经形成条件反射了。

总之,本案男方刘某与女方晶晶的悲剧,既是情感的失控,也是司法系统在特定观念下的折射。当法律被情感博弈裹挟,当“她说”成为足够定罪的理由,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正义的底线,不在于倾向哪一方,而在于永远给真相留出说话的空间,否则就只有继续加速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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