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成年人巨额财产的案件,女子李某从16岁起便以恋爱为名,诈骗男友杨先生19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21年,杨先生在某交友软件上结识了李某,照片里的对方“身材苗条、长相甜美”,言语中还透露出家境殷实。在3年的交往过程中,杨先生先后转账190余万元,却连女友的面都没见着。直到2024年3月,再次要求见面未果且李某拒回消息后,杨先生才意识到可能被骗,选择了报警。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杨先生这才得知,两人相识时,李某年仅16岁,使用的照片、名字都是假的。
案件移送至浦东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个关键点浮出水面:李某的诈骗犯罪故意究竟始于何时?这直接关系到犯罪数额的认定与量刑。
李某辩称,起初是真心想和杨先生网恋,直至2022年7月相约在上海虹桥机场见面,但到场后心生自卑,担心真实样貌被嫌弃,故而临时谎称家人反对,未能相见。正是这次失败的会面,让她觉得对方“好骗”,这才萌生骗财之念。
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调取李某2022年7月的航班、高铁及酒店住宿记录,没有李某当时曾到过上海的记录。此外,李某在那个时间段发朋友圈,表示自己在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但经调查,这些照片都是李某从网上下载的。由此可见,李某约杨先生在机场会面,其实是在欺骗对方,犯罪意图的产生时间很可能在这之前。
李某还辩称,收取的钱款大多用于其向杨先生陈述的用途,并且自己在这段关系中提供了大量情绪价值和精神付出,钱是对方主动给予。
然而,从2021年10月起至案发,两人全部的资金往来显示,除极少量的“购买玩偶”款项用途属实外,其余诸如“母亲住院抢救”“购买回国机票”等索取大额资金的理由,均属凭空捏造。杨先生的钱款实际被李某用来满足自己的日常挥霍。
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虽不总是直接索要,却善于利用情感操控:时而暗示急需用钱,时而以分手相要挟,迫使被害人持续转账。在这段“热恋”期间,李某还多次在朋友圈屏蔽被害人,并且同时与其他人保持恋爱关系。
面对充足的证据,李某终于承认自己此前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如实交代。经审计,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李某共计骗取杨先生190余万元。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开始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其未成年时期诈骗金额为20余万元,剩余170余万元犯罪金额发生在成年后。案发后,李某在家属帮助下退还了60万元,并获得了杨先生的部分谅解。
原标题:《上海一男子3年给女友转账190万却连面都没见上,16岁开始诈骗该如何判刑》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