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惠伦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计被罚1140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ST惠伦,罚单正式落地!
1月12日晚间,ST惠伦发布公告称,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ST惠伦及相关人员合计被处罚1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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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经查,ST惠伦主要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而惠伦晶体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是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
基于以上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惠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实控人被罚400万元
除了上市公司外,监管部门对ST惠伦涉案期间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也进行了认定。
经查,时任董事长赵积清,组织、实施上述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签字保证惠伦晶体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惠伦晶体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赵积清作为惠伦晶体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惠伦晶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分管销售和采购工作;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负责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二人知悉并参与相关虚构业务,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惠伦晶体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也是对惠伦晶体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时任总经理姜健伟、韩继玲,未勤勉尽责,被认为是“其他责任人员”。
最终,广东证监局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韩巧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ST惠伦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开信息显示,ST惠伦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表面贴装石英晶体谐振器、振荡器、热敏电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5年5月在创业板上市,2025年12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1月12日收盘,ST惠伦股价为9.02元/股,总市值为25.33亿元。
编辑:江右
校对:纪元
制作:鹿米
审核:陈墨
注:本文封面图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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