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南京、南通三城发布最新人事任命,“万亿城”蓄力再出发。具体如下:

苏州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1月14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4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斌伟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吴永明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朱小龙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任命陈伟俊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文辉为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宁春生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泽亚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马莺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韦锋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方国宏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尤忠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马九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朱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卢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金伟康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吴永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泽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晓红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名单

(2026年1月14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陆继军不再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4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诗文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惠敏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孟斌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王勇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军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薛小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南京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1月1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周军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新任免7名副局长(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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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周军强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军强同志任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鲁志全同志任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钱锋同志任南京市信访局副局长;

韩兆海同志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挂职结束职务自行免除,不另行文);

免去蒯旭光同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其龙同志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伍洲同志南京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虞鹤鸣同志南京市中医院院长职务。

请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南通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浩同志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徐荣同志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卫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朱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许利飞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符东杰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艳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小东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人民网江苏、苏州人大、南京市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