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发布关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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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长银字〔2025〕47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收购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白县支行,承接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等。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你行应在上述支行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6年1月8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