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报道,湖南长沙男子周某于2025年3月和10月期间,在其家中先后容留邹某、李某二人进行卖淫活动。周某为二人提供食宿并负责望风,每次从60元嫖资中抽成10元,共计非法获利500余元。其中,因容留邹某获利300元,容留李某获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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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坦白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法院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容留卖淫罪的成立不取决于获利多少,而在于是否为卖淫活动提供了场所和管理条件。法院提醒公众,任何形式的容留卖淫行为均属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潮新闻)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