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有自媒体博主爆出一条炸裂消息:知情人向其透露演员金晨曾经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诈保!
消息一出,瞬间登上互联网新闻热点榜首,作为一个和交通事故打交道很多年的中年人,我说关于此事真假的几点理性思考,不同之处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下网上爆出的此事详情:
第一,事故经过
一起越野车撞警示标志和房租墙的单方事故,驾驶人为徐长青,事故时间为某天15时07分,事故地点为绍兴某村公交站附近,事故车辆由照片看是一辆奔驰大G。
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认定书里有重点划了红圈,后面用得上。
第二,所谓知情人透露的“事故真相”
事故发生时:
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金晨,金晨经纪人坐副驾驶,助理徐长青坐后排。
事故发生后:
金晨与经纪人离开现场,留下坐在后排的助理徐长青在现场,并由徐长青报警称是自己开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和保险公司均到现场。
理赔阶段:
保险公司在交警队的监控中发现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并不是徐长青而是金晨本人,于是保险公司在交警队当场报警金晨骗保。
金晨亲自从保险公司撤案,不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撤案,此事至今不了了之。
为什么我认为这瓜不包熟呢,因为这里面违反常理的漏洞太多了:
第一,认定书给出的信息
返回上面大家看一下认定书里划红圈的两个地方可以发现,事故是3月16日15时07分出的,认定书的落款时间是3月17日。
这能证明认定书不是交警在事故现场出具的,而是第二天在警队出具的。
按照业内行会来说,这种涉及豪车损失严重的事故,交警不会不经调查在现场就出具认定书,而是在经过调查后才会出具认定书。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是不是存在驾驶员冒名顶替的问题。
驾驶员的驾驶证是不是在有效期、有没有超分、有没有注销?
驾驶员有没有酒驾嫌疑、毒驾嫌疑。
肇事车辆有没有定期年审,有没有按规定投置保险,有没有改装、改形。
而这些都是很好调查的,只需要回办公室从天网上查看几个事故发生前的监控就可以确定驾驶员有没有冒名顶替了。
而这份认定驾驶员为徐长青的认定书既然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出具的,那肯定是经过了调查的,如果经过调查了明知真正肇事驾驶员是金晨却还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具驾驶员为徐长青的认定书,那么这名交警应该是不想继续干了。
当然大家也可以臆想,比如金晨能量巨大,找了相关领导给交警施压,比如金晨用什么肮脏的手段腐蚀了那名交警……等等之类的。
可是如果真是那样,金晨能够摆平交警队却摆不平区区保险公司?这没道理啊……
交警比保险公司傻?
保险公司是从交警队的监控中得知实际驾驶人不是徐长青而是金晨,然后报警金晨骗保。
我想知道,保险公司都能从交警监控中看出来驾驶员不是徐长青,那个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就看不出来?
要是看出来了还装作没看出来出具了徐长青是驾驶员的认定书,难道金晨许诺以身相许了?不然凭什么冒着被脱警服失业的风险做这种睁眼装瞎的蠢事?
如果真是金晨肇事逃逸,逃逸的动机是什么?
好了,我们假定真是金晨肇事逃逸,假定她肇事逃逸的动机是喝了酒后开车。那么问题来了:
金晨喝没喝酒我们不确定,我们确定徐长青是没有喝酒的,而且徐长青是金晨的助理。那么问题又来了:
明明有一个没喝酒还会开车的助理在,为什么要让一个喝了酒的金晨开车?而且还有一个经纪人在车上副驾驶坐着。就好比老板明明有自己的专职司机,某次酒局老板喝了酒却非要自己开车拉着没喝酒的司机,除非这老板真的喝飘了、喝大了、喝的无法无天了。
可是如果真的喝大了,开车出了事故还知道逃逸吗?还会快速离开现场吗?那么你们可能又要说了,肯定经纪人没喝多,经纪人把金晨拉走的,那么最后一个问题来了:
既然有没喝多的经纪人,没喝酒的助理,为什么却让喝醉了的金晨开车?金晨太霸道?不听经纪人的?
综上:
从法理上来说站不住脚,如果交警队确定金晨是肇事逃逸,那么就不会出具驾驶员为徐长青的事故认定书。
从逻辑上来说站不住脚,如果金晨能够摆平交警队,没道理在小小保险公司那里翻船了。
从情理上来说站不住脚,自己的助理没有喝酒,经纪人没有喝酒,偏偏让一个喝了酒的金晨开车,而且她俩没喝酒的还敢坐她车上,不怕一不小心被送去往生?
所以,我认为,这瓜应该熟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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