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经查,资金早就被转移了,尽管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银行却不承认,甚至甩锅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且早已失踪,客户经理已离职。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1.8亿资金无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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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家公证处,2013年的时候,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个对公账户,专门存公证业务的收费款,前后分16笔存进去3.6亿,算是实打实的大额存款了。
本来这钱存银行,就是图个安全省心,毕竟银行可是公认的“资金保险箱”。谁能想到,这一存就存出个天大的窟窿,而且整整五年,公证处愣是没发现一点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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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没发现?因为大连银行的客户经理李某,每季度都会上门送对账单,单据上还盖着银行公章,余额、利息算得明明白白,账户状态一栏始终写着“正常”,换谁看了都得放心。
就这么被蒙在鼓里过了五年,到2018年6月,公证处想着用这笔钱做点理财,多赚点收益,就凭着银行给的对账单,确认账户里本息合计有1.8亿多,当场和大连银行签了理财协议,把这1.8亿全投了进去。
可等理财到期,公证处去兑本金和收益的时候,银行却迟迟不给兑付,支支吾吾说不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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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公证处才慌了,赶紧去查账户真实余额,不查不知道,一查直接懵圈——原本1.8亿的本息,居然只剩44万多,剩下的钱全没了!这可不是小数目,换成谁都得急疯,公证处立马展开核查,结果发现,早在2014年1月,也就是开户才一个月,账户里的钱就开始被人擅自转走了。
查来查去,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开户才五天,就有人冒用公证处会计的身份,拿着盖了公证处真实公章、法人章的假材料,从银行骗走了网银加密设备,两天就把刚到账的4000万几乎全转走了。
之后四年,这人又好几次用同样的法子,改了账户预留电话,一次次转走资金,最后把钱转到了9家关联企业,还有银行原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和他母亲的个人账户里。
更离谱的是,公证处五年来收到的19张对账单、32张利息回单,还有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章,经鉴定全是伪造的,全是客户经理李某上门送来的假单据,就这么硬生生骗了五年。
证据确凿之后,公证处找到大连银行要说法,可银行的操作更让人火大,直接否认所有证据,死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被逼得没办法,银行开始甩锅,说涉案的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已经精神失常,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后就失踪了,没法核实情况;而一直对接的客户经理李某,早就从银行离职了,跟他们没关系。
合着这么大的资金漏洞,银行一句“跟我们无关”就想打发过去,把责任全推给两个找不到的人,这甩锅水平也是没谁了。
公证处哪能接受这种说法,干脆一纸诉状把大连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算下来连本带利得有2亿多。
可谁能想到,一审法院居然采纳了银行的说法,说这案子涉嫌犯罪,得先查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先放一放,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公证处不服,上诉到二审,结果还是被驳回,维权之路一下子陷入了僵局,1.8亿眼看就要追不回来了。
就在大家都觉得这事儿要不了了之的时候,转机来了。公证处没有放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审理后,直接推翻了一、二审的裁定。
最高法说得很明白,民事纠纷是公证处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问题,追究的是银行的资金安全保障责任;而刑事案件是罗某某等人伪造材料、挪用资金的个人犯罪,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用刑事案件当借口,让银行逃避责任。
最后,最高法指令北京金融法院重新审理这起民事案件,明确银行不能靠甩锅和“先刑后民”的借口,逃避自己的法定责任。目前,北京金融法院还没作出最终判决,但这已经是很大的突破了,至少公证处有了追回资金的希望。
说实话,这事儿真的太离谱了。公证处算是懂法的机构,步步按规矩来,还被银行的假单据骗了五年;银行作为资金的“守门人”,内部管理乱得一塌糊涂,员工伪造单据、挪用资金,居然五年都没被发现,出了问题还只会甩锅。这不仅是公证处的损失,更让人担心,咱们普通人存的钱,在银行真的安全吗?
不管最后判决结果怎么样,这案子都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存钱之后可别光看银行给的对账单,最好多留个心眼,偶尔去柜台或者通过官方网银核实一下余额,避免被虚假单据骗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也希望法院能尽快作出公正判决,让银行承担该有的责任,把被骗的资金追回来,给大家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