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歌唱需要听众,是情感的宣泄,是才华的展示。这些或许定义了歌唱的某种社会功能。但当我站在一室充沛的阳光里,未经酝酿,便有音符如清泉般自喉间自然涌出时,我所进行的,远非一场表演。我所沉浸的,是一场声音与光线之间私密的“光合作用”。这明媚的天光,于我,并非舞台的追灯,而是一位沉默而慷慨的“共鸣器”,将我内在那些无形无质的喜悦与饱满,催化为有形的、振动的旋律,只为唱给我自己听。
这份举动的核心,在于一种“内循环的完满”。歌唱,在此时,剥离了所有向外的诉求。我不为取悦,不为倾诉,甚至不为表达某个具体的故事。那旋律是纯粹的、自我指涉的生命律动,是心灵在极佳状态下自发产生的“音频显影”。阳光如温热的蜜糖,灌满房间,也灌满我的身体与意识。这过度的明亮与温暖,让内部的情绪也随之饱和、膨胀,直至语言显得贫乏,唯有声音的起伏——那最原始的、前语言的表达方式——才能匹配这丰沛的、几乎要满溢出来的存在感。我为自己歌唱,是生命在确认自身的丰饶与活力,是灵魂在绝佳的天气里,情不自禁的“舒展体操”。每一个音调,都是我与此刻光明的一次深情共振,是内里的光,找到了声音的形态,向外微微荡漾。
进而,这私密的歌唱成为我情绪的“精密提纯器”。在无人聆听的场域里,声音可以放下所有修饰与顾虑,完全忠实于当下的心境。它可能是欢快的调子,也可能是略带感怀的悠扬,但无论何种,都在发声与聆听自我的过程中,变得清澈、透亮。阳光照亮空气中的微尘,而我的歌声,则如一阵温柔的风,将心灵中那些轻如微尘的、难以名状的思绪与情感,拂动、扬起,并在光中看清它们飞舞的轨迹。歌唱的过程,便是我梳理、拥抱并最终与此刻全部自我和解的过程。它校准了我与“喜悦”的关系:最深沉的喜悦,有时恰恰安静而自足,无需观众,其本身的存在与表达,便已是完整的庆典。
因此,在阳光明媚时为自己歌唱,对我而言,不是孤独的排遣。这是一场至为奢侈的“自我款待”,一种精神上的“光合作用”。它要求我拥有捕捉并沉浸于当下丰盈的能力,拥有敢于为无功利之美的纯粹快乐而发声的勇气。我的歌声,是我献给这灿烂光阴,也是献给我自身生命力的、最即兴也最真诚的礼赞。
我明了,光线会转移,歌声会消散。但那片刻里,声音与光线的交织,在我存在的中心创造了一个小小的、永恒的共振场。它让我确信,即使全世界都静默,我依然可以成为自己的歌者与听众;即使阳光退去,那由内而外被照亮并唱响的感觉,已在我心底存入了一整个永不落幕的晴日。这,便是独属于我的,在光明中完成的、寂静而辉煌的加冕礼。